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
前 言
“十二五”是福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安全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对于抓住新机遇、适应新变化、应对新挑战,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要求,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为依据,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衔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述了规划期内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实施期为2011至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强化落实,在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持续下降,201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5年减少18506起、1662人,分别下降52.5%和33.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3、下降69.3%,比规划目标多下降34.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1.58、下降53.5%,比规划目标多下降30.0%;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83、下降61.0%,比规划目标多下降22.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6、下降97.3%,比规划目标多下降62.2%。
专栏1 福建省“十一五”安全生产 专项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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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05年 基数值 |
2010年规划目标值 |
2010年 实际值 |
实现情况 |
1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75 |
0.49 |
0.23 |
√ |
2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40 |
2.6 |
1.58 |
√ |
3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6.01 |
3.9 |
0.16 |
√ |
4 |
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
99 |
90 |
33 |
√ |
5 |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
65 |
59 |
59 |
√ |
6 |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 |
0.27 |
0.26 |
0.14 |
√ |
7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9.82 |
6.0 |
3.83 |
√ |
8 |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和失踪人数 |
35 |
31 |
5 |
√ |
9 |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 |
145 |
131 |
56 |
√ |
10 |
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
44 |
40 |
16 |
√ |
11 |
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
53 |
46 |
42 |
√ |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格局,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计划,纳入了各级各部门政绩、绩效、综治、文明和平安建设等考评内容,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二)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研究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10多项法规政策,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把手”履职报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定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等地方性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我省实际的法规制度体系。
(三)安全责任不断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履职报告、预警通报、约谈诫勉、挂牌督办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全面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强化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全省95.2%的企业参加了安全级别评定;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十一五”期间共查处较大以上事故397起(其中重大事故9起),追究责任人员1300多名(其中重大事故责任人员127名)。
(四)重点整治不断深入。以道路交通、煤矿安全为重点,持续开展了道路交通、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发现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与问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得到改善。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三个方面30条安全监管措施,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煤矿持续安全健康发展,百万吨死亡率居全国先进水平。
(五)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各级安监机构全面升格,增加了内设机构、编制,充实了人员,并陆续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设立了省、市、县安全执法总队、支队、大队,新增执法人员编制645名,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队伍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六)监管执法不断强化。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十一五”时期累计开展执法行动280多万次、排查治理事故隐患89万多条、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4721项、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黑点”1348处、整治“三合一”场所6956处。累计整顿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2万多家,其中关闭煤矿145家,对53家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关闭危险化学品企业328家、取缔93家;烟花爆竹全部退出生产领域;非煤矿山企业由2005年末的3980家降到现在的1928家等。
(七)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全省1117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了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监人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省已有294家煤矿矿井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累计完成了433个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组织培训安全监管人员3300多名,企业负责人6.7万多名、安全管理人员62.9万多名、特种作业人员76.3万多名。
(八)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每年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承办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福建段活动,在各主要媒体发表文章201篇,龙岩新罗区、厦门翔安区被国家安监总局分别授予国家级安全生产宣教基地和宣教联系点;坚持新闻宣传、情况通报、信息快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新闻通报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坚持事故查处情况公告制度,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完善电话、网络和短信等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应急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和1/3的县(市、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7个设区市和1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2支海上搜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8支煤矿抢险救护队、6支化工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交通部救捞局东海飞行第二大队等骨干应急救援力量。
(十)科技兴安不断加强。“十一五”规划的5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得到全面实施。全省营运车辆安装GPS和行驶记录仪4.9万多套,安装率达75.5%,其中省际班车、市际班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全部安装了GPS车载终端或行驶记录仪;44.1KW以上渔业船舶安装AIS系统船载终端8993套,安装率达96.8%;内河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132套;完成了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建设,建成了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一期)和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一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二期)和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正在建设当中;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煤矿专业大中专学生593名;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各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专家库。
专栏2 名词解释 |
1.“三项行动”:是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2.“三项建设”:是指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3.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一岗双责”:是指既要对所在工作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企业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达到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煤矿“一通三防”:是指煤矿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火灾、防粉尘。 7.“三超”、“三违”:“三超”是指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企业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是指县长、乡(镇)长、村长的安全管理责任。 9.煤矿、地下非煤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10.“三基”: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层监管、基础管理和基本功训练。 |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与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一)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十一五”期间,全省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22228起,死亡3821人;较大事故78起,死亡293人;重大事故1.8起,死亡23人。2010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714起,死亡2822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7.1%,比2005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3个百分点,是造成我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高危行业领域和传统产业中劳动密集、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中小企业仍然大量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和结构性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地下管网、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三超”、“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安全监管体系还不够健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力量薄弱,市、县安监局在编人员平均分别为14.1名和5.8名,比全国相应编制的平均数少11.1名和6.5名,安全监管装备落后。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够坚决。
(四)安全生产投入还显得不足。政府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多数地方政府尚未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以及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公共场所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治理、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投入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未能得到根本的、持续的改善。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制度还不够到位。
(五)公众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还不够到位,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尚未成为绝大多数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是我省全面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和新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一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为此,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有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相继出台,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全面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是随着我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将促使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行业安全发展能力,为解决深层次、结构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随着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不断健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的进一步理顺,监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监管力量的不断增强,社会公共和高危行业安全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一批先进适用的事故预防、灾害治理和检测监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扎实的基础条件。
五是随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政府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自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福建跨越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建设步伐加快,对如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系,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问题。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可能出现事故风险和隐患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转移,给如何加强区域间安全监管协作、有效实施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
三是社会高期望值要求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考验。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健康需求与相对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期望值也会越来越高,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考验。
四是继续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将面临新的压力。“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多年大幅下降,各项控制指标继续下降的空间收窄。尤其是一些新的大型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城市管网、轨道交通,以及高层公寓、城乡结合部等潜在的安全隐患逐步显现,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反弹的任务十分艰巨,继续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加强“三基”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防范和减少较大事故、职业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到2015年,全省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力争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注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事前防范,注重有效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事前预防与事后追责的有机统一。
二是落实责任。坚持责任到位的原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
三是突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改善安全条件,强化监管执法,实现重点监管与一般监管的有机统一。
四是统筹协作。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合力解决重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有机统一。
五是强化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严格准入、严格管理、严格执法,更要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六是鼓励创新。坚持发展与创新的原则,把创新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根本动力,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眼光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安全问题,实现发展与创新的有机统一。
专栏3 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指标 |
相对指标 |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9以内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4以内 6.职业危害申报率80%以上 |
绝对指标 |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3.五类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59起以内 4.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 5.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 6.煤矿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 7.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9.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0.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 1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2.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1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10年水平 14.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5.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7.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18.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推进煤矿持续安全健康发展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和水害防治、“一通三防”、矿井顶板等管理工作,持续开展煤矿水害、火灾、瓦斯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健全灾害监控、预测预警与防治技术体系,强化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域水害、火灾等事故防控技术措施。完善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制度,对资源整合矿井实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一步完善小煤矿有序退出机制,实施小煤矿机械化工程,大力推进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建设。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开展水害、顶板及火灾防治技术和监控系统防雷技术等研究。推行井下支护改革以及推广使用前探梁技术,试行引进先进的探放水设备。到2013年完成煤矿井下“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进一步发挥省、市、县(区)、乡镇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持续强化路面管控,严肃查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突出道路运输企业及校车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定工作,取缔客运车辆挂靠和变相挂靠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文明行动计划”以及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管理,以及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推动新(改、扩)建公路、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严格标准,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加大安保投入,到2015年,国、省道灾害防治工程实施率达100%。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对特大桥和特长隧道实现实时健康诊断与监测。强化公路隧道和桥梁的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和桥梁(含人行天桥)运营管理体系及安全监控系统。强制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于2011年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于2012年全部完成。推动建设一级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系统,完善城市公交智能调度和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各类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城市轨道、城市隧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继续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非煤矿山: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重组。加强井下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三等别以上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大力推广使用尾矿充填技术、尾矿综合利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干式排尾技术。露天矿山大力推广使用中深孔爆破、非电起爆、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以及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系统;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安装完善通风建构筑物;饰面石材大力推行使用锯切开采技术。到2013年完成地下非煤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城市化工产业布局调查,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燃气和化学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暂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建立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全程动态监控平台。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推动大中型城市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加强泄漏事故的监管。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全部完成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
水上交通: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福建沿海船舶定线制研究。推动制定两岸直航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规则。加强海上交通网格化、可视化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完善搜救、防台、防雾、防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搜救协作、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两岸海上灾难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三长责任制”,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
渔业船舶:以“文明渔港”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化一村一协管员的渔业安全社会网络化管理,逐步推行44.1KW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推动建立海上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和维护,完善渔船安全通讯网和航标配套设施,到2015年,全省机动捕捞海洋渔船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通信和身份自动识别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国家一级渔港、中心渔港实现动态实时监控。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实现沿海中型以上渔船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应配尽配。加大渔工和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实有数相匹配。
消防(火灾):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监管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构筑以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为重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引导建立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推进消防队(站)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推动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为重点,实施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限制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设备。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治理。推进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加固改造工程。
特种设备:加快特种设备地方法规体系建设。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登记、检验、使用、治理隐患和应急处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者代表制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持续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施大型公共安全设施老旧电梯改造工程。
农业机械: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工作,大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继续推进拖拉机流动式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考试场地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持续排查整治农机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
铁路交通:加强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建立健全机车车辆、危险品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网络。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深化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和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报送及调查处理程序。加快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运输配送等制度。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专项治理。实施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建立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全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
民用爆炸物品:严格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规范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并减少危险源数量,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在线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旅游安全:严格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旅行社、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景区)和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民航运输:加强航空安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健全风险预警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航空公司安全运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维修行业安全评估指标和监控体系。加快推动航空保安管理、空管、消防、救护、野生动物管理及应急处置等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和通用航空飞行的安全监管工作。引导从业人员主动报告安全隐患。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提高机场运行保障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
工贸行业: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持续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方面的整治。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实施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到2011年,冶金煤气企业完成煤气救护站设立,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完成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安装,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
电力: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加强电力调度的监督与管理,强化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实施输电网、并网电厂机组安全性评价制度。持续开展电力和大、中型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力度。
职业健康: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职业危害严重领域职业健康许可、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健全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持续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推广应用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到2015年,大中型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四、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安全准入,严肃查处“三违”行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企业达标升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11年,煤矿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2年,非煤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推动企业按照不同岗位及工艺分别制(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企业每月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费用、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规范高危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队持续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职工(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制度。
五、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企业数量、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和行业状况等因素,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需要的监管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当地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监管人员,明确必要的工作经费、装备及其它工作条件,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应当配备安全协管员。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到2012年,完成安全监管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明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配置要求。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信息门户网站,推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六、持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健全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强化重大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示范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工伤保险费率等方面挂钩制约联动制度。
七、推进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职业危害监测、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省、市级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到2015年省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100%达到基本配备标准;安全生产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关键技术准入的测试分析能力达到90%以上。健全省、市、县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卓越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推动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实施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分类监管,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规范并纠正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安全基础理论和安全管理技术研究,以及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动先进适用的信息化技术和其它安全防范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加快“金安”二期工程建设步伐,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矿四级监控平台数据共享、分级监控和远程监察。强化源头管理,探索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控信息交换。
专栏4 安全科技产学研重点领域 |
安全基础理论研究:典型工业事故灾难防治基础理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技术及装备研发:煤矿重大事故预测、预警、防治技术及装备;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测控制技术及装备;重大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技术;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分析;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技术;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控制技术;快速高效先进无损检测与监测技术及设备和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高危职业危害预防技术;安全生产物联网技术;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技术与装备;个体防护装备;事故调查技术及装备;新型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安全管理科学研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运行反馈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决策运行系统等。 |
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2011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到2012年,完成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到2013年,实现省、市、县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建立健全高危和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预测预警工作机制。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闽西、闽中省级矿山救护队建设。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
九、推进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完善班组管理体系。实施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工程,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先招生后招工。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素质教育增加安全生产教学内容的规定,实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程。协调推动教育部门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建立完善各级安全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整合全省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安全宣传教育网络。推广龙岩新罗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经验。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消防119”、“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等创建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书法和绘画比赛、安全文艺晚会等活动。
十、推动实施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确定实施11项重点工程。随着工程的实施,对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目标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措方案等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考核。要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乡两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逐步调整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要加强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提高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要着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管理方式手段创新,全面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与条件,率先实现体面劳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严格实施定期分析、预警及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点评等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建设、工商、金融证券等部门予以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企业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增加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加大安全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资金,扶持煤矿、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和“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和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以及小煤矿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要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扶持。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机安全保险和渔业保险实行保费补贴制度。
四、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要实行各级政府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企业,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范并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组织或参加不同风险、级别、性质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培训等活动频次,以及解决倾向性安全问题的时限、效果等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研究和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研究和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产、学、研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法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成本。健全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六、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合法权益。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予以处理、整改。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七、加强规划实施与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严密有效的保障制度,实施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启动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完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推动安全发展的绩效考核体系。本规划“专栏3”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规划提出的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全员安全培训、精细化安全管理等主要任务,主要依靠企业组织实施。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规划编制部门将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5年底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附件:
“十二五”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内容 |
资金筹措方案 |
概算投资 (万元) |
项目 责任单位 |
备 注 |
1 |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
各级政府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2 |
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监控中心、分中心平台和企业工作站建设。 |
以企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予以适当的财政支持。 |
23,800 |
福建省交通 运输厅 |
|
3 |
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工程 |
煤矿强制安装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 |
以煤矿企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予以适当的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 |
|
4 |
非煤地下矿山“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工程 |
非煤地下矿山强制安装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三等别以上尾矿库,以及下游 |
以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予以适当的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5 |
城区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企业搬迁工程 |
被列为“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单位”和“重大消防隐患单位”,且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线、储存仓库搬迁,解决影响公众安全等问题。 |
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各级政府财政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适当的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监局(危化)、福建省经贸委(民爆) |
|
6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
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和各设区市及重点县(市、区)应急平台,实现全省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
各级政府财政和企业共同承担。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7 |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程 |
全省1万余艘44.1KW以上渔船,2012年前全部安装“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渔船AIS系统)终端,遏制渔、商船碰撞事故多发问题。 |
省、市、县财政和船东按4:3:1:2比例筹措。 |
4,600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8 |
渔业船舶抢险救助奖励及补助工程 |
建立渔船抢险救助补偿机制,对参与救助的渔船每救起1人补助5000元(省政府会议纪要),调动渔船、渔民参加海难救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渔业安全救助能力。 |
从每年机动渔船燃油价格补助结余资金中调拨或省级财政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9 |
渔港配套建设工程 |
在沿海25个一级渔港、6个中心渔港建设31艘渔政执法兼义务消防船,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以及渔港、渔船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
各级政府财政支持。 |
4,650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
|
10 |
水上交通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
建造一艘适应台湾海峡气候、海况的海区千吨级巡视船,购置或租用直升机,配套建设巡航基地及直升飞机停机坪,提高海、空巡航和快速反应能力,解决因两岸“三通”后台湾海峡交通密度大而导致海上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 |
以海事部门自筹资金为主,省级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海事局 |
|
11 |
“金安” 二期工程建设 |
实施省、市、重点县(市、区)“金安”二期工程,建立覆盖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和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矿四级监控平台数据共享、分级监控和远程监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等。 |
争取国家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分级负责。 |
项目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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