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泰宁申报世界
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1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0年8月,经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审议,“中国丹霞”成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0个世界自然遗产。泰宁作为“中国丹霞”的重要部分,成为我省继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之后的第3个世界遗产,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二个拥有“三大世遗”体系的省份,为我省加快建成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工作,奖励先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泰宁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郑剑波等14位同志“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对以上先进集体各奖励10万元,先进个人各奖励3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新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附件: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集体(共3个)

  泰宁县人民政府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办

  二、泰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个人(共14个)

  郑剑波   中共泰宁县委副书记、泰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泰宁县申遗办主任、申遗会战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俞德光 泰宁县政协主席、申遗会战指挥部副总指挥

  江茂求 泰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秋辉 泰宁县交通局局长

  周观华 泰宁县广电局新闻中心记者

  章文水 泰宁烟草专卖局局长

  董 力 泰宁供电公司工程师

  陈玉理 泰宁县水利局技术员

  毛维军 泰宁县杉城镇党委书记

  吴远庆 泰宁县上青乡党委副书记、驻崇际村第一书记

  余世高 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党支部书记

  王 冬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济二科科长

  周 虹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党群监察部主任

  许 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风景园林办主任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