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
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18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厦门港后石港区后方配套及铁路作业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19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漳州龙海市港尾镇深沃村北侧21.98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厦门港后石港区后方配套及铁路作业场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厦门港后石港区后方配套及铁路作业场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厦门港后石港区后方配套及铁路作业场
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北京54坐标系、L0=117°)
拐 点 |
纬度B(N) |
经度L(E) |
1 |
24°21′36.91″ |
118°04′50.23″ |
2 |
24°21′32.67″ |
118°04′41.71″ |
3 |
24°21′15.08″ |
118°05′07.69″ |
4 |
24°21′20.04″ |
118°05′15.01″ |
单 元 |
界 址 线 |
面 积(公顷) |
填 海 |
|
21.9800 |
宗 海 |
|
2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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