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
二〇一一年六月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人口发展将面临新的复杂局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92号),以及《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省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治局人口专题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政府引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格局。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开展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消除贫困、普及教育、提高健康水平、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等紧密结合起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201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3689万人。2010年全省出生人口43.9万人,出生率12‰,死亡率5.5‰,自然增长率6.5‰。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90.4%。“十一五”期间共增加人口154万人,平均年增加30.8万人,平均出生率12.1‰,死亡率5.8‰,自然增长率6.3‰。
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人口变动情况 单位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年末总人口 万人 3535 3558 3581 3604 3627 3689 出生人口 万人 40.9 42.6 43.0 44.0 44.3 43.9 出生率 ‰ 11.6 12.0 12.0 12.2 12.2 12.0 死亡率 ‰ 5.62 5.75 5.9 5.9 6.0 5.5 自然增长率 ‰ 5.98 6.25 6.1 6.3 6.2 6.5
资料来源:1.福建统计年鉴—2009年
2.2010年福建省统计局统计公报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据省卫生行政部门监测,2010年全省出生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7.56‰、19.84/10万,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了3.50个千分点和10.84/10万,提前完成2001~2010年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并低于全国同期指标值(13.8‰、31.9/10万)。人口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为99.98%,比2005年的99.79%上升了0.19个百分点;初中学龄人口升学率为98%,比2005年上升了2.91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3.4%,比2005年提高22.02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总人口比重由2005年的4.6%提升到2010年的9.15%;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9.4年,比2005年增加1.18年。
人口城镇化进程加快
2010年全省城市数量23个,建制镇数595个,城镇人口总量210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57.09%。“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城镇化水平累计上升了9.79个百分点。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有序推进,试点县市成效明显,2010年“国优”、“省优”覆盖率达88.24%。2008年以来,全省有6项工作分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全面推行“阳光计生行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全省“一盘棋”格局初步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宣传教育氛围浓厚;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技术服务网络逐步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统计质量不断提升;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丰硕,并应用到人口计生工作实践;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强基提质工程”扎实推进。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在: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人口问题更加重视,也增强了全社会重视人的全面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共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摆在“十二五”规划的突出位置,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问题,为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改变,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奠定了重要基础。三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跨越发展,必然吸引大批人才进入,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增强我省综合竞争力。四是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五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
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
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省是一个人多地少的省份,2010年,全省人均土地面积4.98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8亩,低于全国的10.9亩和1.48亩的平均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0.8亩耕地的警戒线。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承载压力和水资源短缺问题将继续增大。
育龄妇女规模持续扩大。我省上一次人口出生高峰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按照代际间隔推算,目前已进入新一轮出生高峰期。与上一次出生高峰不同的是,本次出生高峰不是育龄妇女的高生育率所致,而主要源于庞大的育龄妇女规模。据推算,“十二五”期间全省育龄妇女人数接近1100万,处于高位运行。此外,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依然较强烈,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行政手段弱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201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2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2%。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2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6.3%。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89.9万人,约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4.5%,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人口老龄化将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人口服务体系面临巨大压力。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十二五”期间,如果不实行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规模呈持续增长的态势。2010年全省流动人口达到1107万人。由于流动人口职业、住所多不固定,婚育信息掌握难度加大。而一些地方计生管理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到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计生服务,流出人口漏管和超生的现象较为突出。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力度加大,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省流动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家庭结构特征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户规模从2000年的3.53人下降到2010年的2.98人。在家庭小型化的同时,还呈现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及空巢等家庭比例大幅度提高,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传统的家庭功能出现弱化的趋势,家庭婚姻、生育、养老等方面出现诸多新问题,急需政府制定政策,优化家庭功能,发挥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整体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福建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在解决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家庭福利。
——坚持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按照法定政策和法定程序办事,加强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运用人口与经济发展政策,统筹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发展,解决人口的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注意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人口发展规划要先行一步,为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财政分配提供基础支撑。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人口工作的创新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创新新形势下人口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政策、制度、政府组织和社会服务网络体系,建成“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人口稳定均衡增长、素质全面提升、结构动态优化、流动迁徙有序、分布科学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人口年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8‰,期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6万人以内(不含新增流动人口)。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0%以上。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201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
——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0/10万以下。
——2015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
——2015年末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5年。
——“十二五”期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逐年趋向正常。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引导人口迁移,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积极推进重点城镇建设,使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向镇区集中,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要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逐步完善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完善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适时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和完善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人口迁移政策改革,以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主体功能区的人口布局,不断完善人口迁移政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以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确保人口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推进基层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维护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扎实开展“万村示范”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大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健全人口发展宏观监测与调控体系。加快人口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综合指标体系,监测人口发展动态,为人口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以人口发展规划为载体,健全人口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引导和调节生育、迁移流动等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导向作用。
第二节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提高人口素质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证。
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致愚致残出生缺陷干预为重点,提高我省出生缺陷防治措施的覆盖率,使我省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一要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巩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2011年建成10所示范性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十二五”期末,所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都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教育、风险评估、追踪随访等技术服务。二要积极推动二、三级预防措施的开展。加快产前诊断技术网络项目建设,2011年,力争各设区市建成1所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十二五”期末,全省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覆盖率分别达50%以上,实施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地区,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的神经管畸形、脑积水、21三体综合征、严重内脏肢体畸形和致死性先天性心脏病等5类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30%。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2011年重点抓好18个项目县(市、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管理,完善筛查随访和治疗体系。“十二五”期间,加强省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中心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各设区市建成1所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1所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全省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三是逐步将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等可防可治的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财政予以经费支持。将确诊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听力障碍患儿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予以补偿,对需要配戴助听器儿童的语言训练费用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予以专项补助,使之得到有效治疗,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
提高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并实现城乡共享,关注并改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重视学前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继续开展创建“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单位”活动。积极推进全民终身教育。
提高劳动人口的技能水平。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劳务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的新型实用技术培训,全面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积极拓宽人才吸纳渠道,引进更多具有高素质的外来人口,制定并实施适宜于海西发展的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口素质结构的提升。
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建立社会信用征信体制,进一步完善公民基本道德素质体系建设。借助于公共教育设施及其他宣传手段,在全民范围内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发挥学校在大、中、小学生中德育工作的特殊作用,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人生观及较强的心理承受力;注重青少年的德育工作,普及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注重防止青少年实施危险性行为,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矫正各种心理卫生问题。
第三节 构建性别公平制度,推动出生性别比趋向正常
加强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
强化社会政策协调,推进社会性别平等。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要内容,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观念。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关爱女孩公益金制度,在上学、医疗、就业等方面对女孩给予扶持。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优先将独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纳入补助范围并加大补助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在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地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女儿户予以倾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救助贫困母亲和促进女童健康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推动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确保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女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妇女健康寿命;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儿童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孤残和大病困难儿童的救助制度,确保儿童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多管齐下,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健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严重地区的重点跟踪管理制度,完善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工作机制。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出生死亡报告、咨询服务等制度,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两非”行为的监测和跟踪,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监察、公安、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配合的“两非”案件联合办案制度和打击“两非”案件补助制度。全面实施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登记实名制,改进和完善打击“两非”措施,切实把关口前移,堵塞工作漏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第四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成为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群体。
建立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注重运用重大公共政策破解人口发展难题,发挥公共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出台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部门间、区域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扶贫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征地补偿与集体收益分配及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体现优先与优惠,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
构建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把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作为民生工程,纳入社会经济总体规划。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十五分钟”服务圈。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设施,完善服务、增加功能,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大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便捷援助。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个县(市)建成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人口少于5000人的乡(镇),可与地理位置临近、交通便利的乡镇共建1所规模较大的中心敬老院。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到2015年,实现每个市县有1个老年护理院或“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认真解决边远地区、民族地区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研究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针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的老年父母,在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开展试点。切实做好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加大劳动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劳动力就业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新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子女老人、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节 增强综合服务意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以主体功能区定位控制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使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人口迁移要引导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迁移到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实现主体功能区间人口的合理流动。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消除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培育和完善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口和人力资源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全国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现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推动部门职责的落实和综合治理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和“一证式”服务和管理,加快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统筹管理、区域协作、服务均等、网络互通、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和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行动,保障流动人口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清理各种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违背的政策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第六节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家庭福利政策,加强对家庭的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家庭新型人口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加强家庭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福利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拟再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再生育技术服务标准和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健康促进模式,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中心,把家庭保健服务扩大到家庭各成员。进一步扩大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加强家庭生活、残障康复、老年人照料、青少年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等家庭服务功能建设,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鼓励支持社区探索开展面向学前儿童的托管服务。
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载体,将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宣传倡导重要着力点、拓展点,坚持因地制宜,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奖励优惠制度,推广少生快富科学技术,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大力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
第七节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基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大利益导向力度,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金人工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实施人口宏观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金人工程”对省级建设的要求,把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金人工程”)建设成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二是人口计生系统远程网络教育平台。通过互联网,面向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远程培训教学及经验交流等活动。三是建设流动人口信息移动应用系统。完善和应用省级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推动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沟通,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依托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管理”等信息网上传输和通报,取消纸质证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高效、低成本”的目标。四是深化人口信息服务。整合全省人口信息,在省、设区市两级建立全员人口、流动人口等全省统一信息库,保障数据的一致性,提高运行维护效率、节约建设管理成本,并为省级相关部门共享全员人口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紧紧抓住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作为公共卫生网络重点建设的机遇,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支持以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县、乡服务机构建设,支持41个县级计生服务站、109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包括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建设,为35个县级服务站及161个乡镇中心服务所(包括省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添置、更新与技术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器械设备;重视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服务机构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等科室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估、信息反馈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保障育龄群众免费获得安全、及时、优质、均等的避孕药具服务,完善社会化免费发放药具服务模式,药具可及率达100%,药具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十二五”期末,全省80%以上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建设标准,50%以上的县级服务机构成为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优质资源,县、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分别达到50%和20%。
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基地建设。福建省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暨生殖健康研发共建基地建设项目2009年已列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人口计生工作合作计划协议书》。该项目基础设施方面,一是按照GLP的要求和参考AAALAC认证要求进行动物实验室、功能实验室的改(扩)建。二是邵武猴饲养繁殖基地。新建动物检验检疫楼和饲养繁殖猴舍,根据需求情况扩大猴群规模。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建成国家级的集生殖保健、生命医学、新药研发于一体的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平台和海峡西岸生物医学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深化和拓展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体系。建立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家庭补助等“四项制度”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扶助标准。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补贴。整合现有“扶助制度”,将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但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原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未育收养的夫妻纳入奖励扶助,分等级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标准,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制度,对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免费再生育专项补助制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措施、投入、督查“四个到位”。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责任追溯和备案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注重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奖励性引导。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各设区市每年应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做专题报告。
第二节 加大人、财保障力度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在农村综合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计生机构队伍的稳定,防止撤并、削弱人口计生工作机构。积极推进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口计生队伍。在新聘用县、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时,对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要优先录(聘)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补贴。抓好人口计生人员的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对于现有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要加大人员教育的培训力度,按照我省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人口计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部署,以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证为突破口,按照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进行执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分批参加有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建立公共财政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模式,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保障机制。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制度,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待遇落实和正常工作运转等需要。社会抚养费要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的人口计生事业筹资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用好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节 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机制为载体,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办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公开政策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杜绝由于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第四节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继续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高层倡导、群众宣传、媒体引导和社会宣传相结合,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为人口发展大局服务。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家庭、群众主体、宣传先导,发挥群众在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
要全面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水平,进一步树立品牌,切实加强宣传载体和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和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的优势,精心策划和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宣传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时效性;努力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宣传精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共服务。
第五节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观念,大力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完善廉政勤政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重大项目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深入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全面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继续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行风监督员、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新闻媒体监督的作用,切实做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重大事项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第六节 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真抓实干,分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要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发布与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计划生育意识。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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