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梧桐镇
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1〕19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永泰县梧桐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1〕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原划定的梧桐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梧桐镇自来水厂七坪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3000米水域及其沿岸一重山脊范围内陆域,以及横路坑取水口拦水坝上游的整个汇水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梧桐镇自来水厂七坪坑取水口拦水坝上游的整个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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