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宁德市
闽东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函
闽政办函〔2011〕87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的请示》(闽劳社文 〔2011〕201号)悉。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举办技师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00号)精神,鉴于闽东高级技工学校在师资和硬件方面符合技师学院设立标准,且已按规定完成了申报程序和省技师学院评议委员会审议,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为技师学院。请你厅指导该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培训资源,加快培养步伐,提升办学质量,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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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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