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
“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2011〕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

前  言


  发展现代农业,既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机遇期,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从福建农业发展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更加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农业,更加注重借鉴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更加注重引入商业运作拓展农业,不断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围绕“十二五”时期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必须突破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本规划突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出增加农民收入,突出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突出闽台农业合作,突出拓展现代农业新领域等重点内容,谋划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构筑七大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打造十四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出台一系列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良好态势,为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也为“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特色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全省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307.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5年增长21%,年均增长3.9%;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年均增长8.3%,收入水平继续保持全国第7位。粮食生产保持稳定,2010年总产量661.89万吨。园艺、畜牧、林竹和水产四大主导产业不断壮大,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烤烟、畜禽、笋竹、花卉、中药材、水产等重点特色农产品保持增长的好势头。

  二、农业物质基础持续改善

  大力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全省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81.8亿元,比“十五”增长50.6%,完成“六千”水利工程,加快实施病险水库和海堤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民生水利项目,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公顷,实施沃土工程、旱片整治工程、商品粮基地建设,改造一批标准池塘和标准园地。农业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林地面积的30%以上,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长达3037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生态农业示范(试点)县、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生态富民家园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沼气工程大面积推广,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机制不断完善,预警预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动植物疫情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三、农业科技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广服务体系和应用体系不断完善,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农机推广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得到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日益健全,科技特派员和农村“六大员”制度得到推广,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实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工程,开发、引进和推广一批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建设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训一批农村实用人才,扶持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有效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农机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农机总动力达1250万千瓦,单位面积农机总动力水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7%。设施园艺、设施养殖快速发展,设施生产技术广泛应用。农业信息化有新发展,建制村宽带普及率达到93.4%,整合建立了全省“155”指挥协调、调度、服务体系,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进程加快,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1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4个,全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单位72个,累计认证并获得有效使用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1448个、绿色食品588个、有机农产品13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

  加大“政银企”合作力度,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争创国家级品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5家,其中国家级35家。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9459个,实现销售收入1790亿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省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637个,覆盖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等不同领域,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品牌农业加快发展,评选表彰65家“福建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全省注册农产品商标3万多件,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涉农类中国驰名商标43件,中国名牌农产品11个,涉农类福建名牌产品545个。

  五、闽台农业合作有效拓展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推进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一批台湾农产品集散中心等两岸合作交流平台建设,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海峡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大型展会。实施零关税进口台湾农产品。以台商投资为主的农业利用外资取得新进展,累计引进台资农业项目2252个,合同利用台资29.5亿美元,实际到资16.8亿美元。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2010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82.3亿美元,其中出口49.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52.6%。

  六、农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林权制度、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和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扩大海域使用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农村信用社全面完成统一法人体制改革,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试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进展顺利,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扩大。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审核监督,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办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专栏1:“十一五”农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5

2010

“十一五”年均

增长率(%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1373.01

2307.06

3.9

粮食

 

万公顷

130.84

123.23

1.2

 

万吨

662.04

661.89

持平

油料产量

万吨

27.42

26.64

0.6

甘蔗产量

万吨

93.33

61.55

8.0

蔬菜产量

万吨

1346.66

1487.34

2.0

食用菌产量

万吨

56

76.27

6.4

水果产量

万吨

559.08

642.77

2.8

笋干产量

万吨

15.35

21.51

7.0

 

万吨

18.48

27.26

8.1

 

万吨

11.51

12.45

1.6

肉类产量

万吨

164.85

180.21

1.8

禽蛋产量

万吨

37.91

26.28

7.1

奶类产量

万吨

19.1

15.74

3.8

水产品产量

万吨

542.37

587.42

1.6

植树造林面积

万公顷

12.66

15.51

4.1

商品材年产量

万立方米

627.88

684.57

1.7

农机总动力

万千瓦

999.99

1206

3.8

有效灌溉面积

万公顷

94.97

96.81

0.4

农产品年出口额

亿美元

19.61

49.5

20.3

农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1.96

3.7

6.4

农民人均纯收入

4450

7427

实际8.3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有待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农业科技进步与农业发展需求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有待完善;农业资金供求矛盾比较突出,农业金融服务有待强化。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统筹城乡发展进入新阶段,强农惠农的政策力度将不断加大,为农村跨越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农业的综合功能拓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链延伸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需求空间;闽台农业合作交流先行先试、互利共赢,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更加扎实,条件更加完备。要顺应时代要求,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专栏2: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相关概念

1、沃土工程:通过实施耕地培肥措施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土壤基础地力,增强耕地持续高产稳产能力的项目。

2、“六千”水利工程: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千万方山地水利工程、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千里河道清水工程、千万亩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3、农村“六大员”:在建制村选聘的农民技术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计划生育管理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文化协管员。

4、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

5、“一事一议”制度: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和劳务,采取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筹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高新技术提升农业,更加注重借鉴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更加注重引入商业运作拓展农业,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农业物质装备条件,加快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者素质,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着眼于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现实和潜在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及时调整和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坚持科技引领。加强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培训,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区位优势,挖掘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优势农业产业带和优势产业发展。

  (四)坚持先行先试。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开放,突破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推广集约化、生态化的种养加技术模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农业支撑保障体系,创新农业体制机制,深化农业对外开放,力争综合生产能力有新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新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抗灾害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2740亿元,年均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15元,年均增长11%。

  ——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稳定增长,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畜禽、茶叶、笋竹、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烟叶、中药材、油茶等重点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20万公顷,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万吨以上;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66万吨,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50万吨,竹材年产量4.2亿根。十大特色农产品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85%以上。

  ——农业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农业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形成15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深加工率达45%以上;力争60%以上农户参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流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省50%以上建制村;休闲观光农业、生物农业等新兴农业产业取得突破。

  ——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支撑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水稻等主要粮油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等主要经济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2%以上,畜禽和水产品良种覆盖率达85%以上;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450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40%以上,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稳步增强。

  ——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遍推广;农牧业单位产值能耗(电和燃料)、用种量有所下降,化肥、农药等资源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8.99万公顷;累计植树造林87万公顷,净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净增森林蓄积量3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286.3万公顷以上,防护功能持续增强;农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区域综合治理率稳步提高。

  ——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发展,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良好农业规范(GAP)有效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显著增加,大宗农产品率先推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优质率达80%以上;农业疫病防控能力不断增强,有效降低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畜禽水产养殖病死率。

  ——闽台农业合作水平持续提升,外向型农业进一步发展。闽台农业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农业产业深度对接,农产品年出口额达到60亿美元。

  ——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民培训工作持续深化,订单式、个性化培训百万农民;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0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65万人;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村“六大员”专业素质、职业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 

专栏3:“十二五”主要农产品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5

预期指标

年均增长率

%

粮食

播种面积

万公顷

123.23

120以上

综合生产能力

万吨

661.89

650以上

 

万吨

26.64

28

1.0

 

万吨

1487.34

1645

2.0

食用菌

万吨

76.27

90

3.0

 

万吨

642.77

650

0.2

 

万吨

27.26

32

3.3

 

万吨

12.45

16

5.1

 

万吨

21.51

28

5.4

 

万吨

180.21

208

2.9

 

万吨

26.28

39

8.2

 

万吨

15.74

19

3.8

水产品

万吨

587.42

650

2.1

竹材产量

亿根

4.14

4.2

0.3

  

专栏4:“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综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0

2015

预期指标

年均增长率

%

一、农业产出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亿元

2307.06

2740

3.5

2、种植业总产值

亿元

976.58

1091.5

2.2

3、林业总产值

亿元

189.35

244.2

5.2

4、畜牧业总产值

亿元

380.28

472.0

4.4

5、水产业总产值

亿元

674.18

970

7.5

6、休闲观光农业总产值

亿元

150.0

9.1

二、技术进步水平

7、科技贡献率

%

52

57

8、农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3.61

4.5

4.5

9、农业科技人员占农业劳动力的比重

%

0.2

0.3

10、农机总动力

万千瓦

1206

1450

3.7

三、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11、耕地保有量

万公顷

132.4

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

12、有效灌溉面积

万公顷

96.81

98

0.2

13、累计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万公顷

248.99

298.99

14、森林覆盖率

%

63.1

65.5

15、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4.84

5.22

1.5

四、质量安全水平

16、累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37

50

17、累计有机食品认证

132

200

18、累计绿色食品认证

588

800

19、累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448

3000

五、外向型农业

20、累计合同利用台资

亿美元

29.5

35.5

21、农产品年出口额

亿美元

49.5

60

3.9

六、农民收入

22、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年

7427

12515

11

  
  第三章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一、总体布局

  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发挥各地独特优势,构建以“一区三带七群十四基地”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空间格局,优化提升四大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一)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

  不断拓宽闽台农业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成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平台。积极引进台湾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促进闽台农业深度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加工区。大力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创业。提升海峡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市场功能,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推动两岸共创品牌农业,促进生产、销售、管理、服务多方位合作。

  (二)发展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

  闽西北绿色农业产业带:闽西北山区重点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快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建设区域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绿色农业产业带。

  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闽东南平原地区重点发展园艺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发展生态绿色农业、创意休闲农业、高科技农业,建设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业外向度高的农业产业带。

  沿海蓝色农业产业带:沿海渔业经济区重点发展海洋养殖、近海捕捞、远洋捕捞和新型海洋渔业,建设产业结构合理、生态环境优良、竞争优势明显的现代海洋渔业产业带。

  (三)构筑七大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果蔬加工产业集群:提高果蔬精深加工水平,发展罐头食品、饮料食品和休闲食品,做大做强厦漳果蔬加工业聚集区和泉州休闲食品加工业聚集区。

  茶叶加工产业集群:建设泉州、南平、宁德为主的三大优势加工区,提高茶叶精制加工比例。提升闽茶文化品味,增强乌龙茶、红茶品牌优势,提高绿茶、花茶、白茶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罐装茶饮料、茶浓缩液和速溶茶粉,积极开发茶多酚、茶氨酸和功能性保健食品。

  食用菌加工产业集群:增强古田、武平、南靖食用菌园区带动功能,实施品牌战略,增强产业集聚和产品深加工能力。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支持开发菌类药物和保健食品。

  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南平市武夷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发展三明、南平木竹加工产业集群。加快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发展莆田、漳州木制家具和人造板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三明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泉州永春生物产业园区、宁德柘荣药城,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山区发展森林食品加工。

  畜禽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提高生猪、肉鸡、蛋品、乳品加工水平,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扶持发展牛羊兔和水禽加工产业。支持新罗区、福清市、上杭县、延平区、永定县、光泽县、蕉城区等畜禽产品加工产业聚集,鼓励发展地方特色畜禽名牌产品。

  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沿海地区为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出口加工业,构建东山、龙海、漳浦、石狮和同安等为主的闽南水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福鼎、霞浦、蕉城等为主的闽东水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连江、马尾、福清、涵江、秀屿等为主的闽中水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区,建设福建(连江)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基地和福清、平潭、厦门、东山、漳浦、龙海、石狮、秀屿、蕉城等十大国家级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扶持山区发展特色淡水产品加工。

  花卉加工产业集群:以清流、连城、长泰、延平、晋安、杏林等为重点,发展鲜切花保鲜加工;以漳浦、龙海、南靖、漳平、武平等为重点,发展盆栽植物造型加工;以清流、浦城、龙海、南安、福清等为重点,发展观赏苗木加工。大力发展食用与药用花卉精深加工,开发花卉食品、花卉药品保健品、花卉美容产品与化妆品、花卉香料物质、花卉天然色素和工艺花卉等,扶持发展新型花卉资材产业和花卉副产物的开发利用。

  (四)打造十四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粮食生产基地:以35个国家水稻优势产区、28个马铃薯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稳定提供商品粮的生产基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万公顷以上。

  水果生产基地:以44个特色水果优势产区为重点,优化品种和熟期结构,建设优质水果生产基地。2015年果树面积达到54.67万公顷,总产量650万吨。

  茶叶生产基地:以30个茶叶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无公害标准化茶叶生产基地。2015年茶叶产量达到32万吨,名优茶产量比重占60%。

  蔬菜生产基地:以30个蔬菜优势产区和“菜篮子”工程基地为重点,建设无公害、绿色蔬菜生产基地。2015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66.67万公顷,总产量1645万吨。

  花卉生产基地:以24个花卉优势产区为重点,发展水仙花、兰花、杜鹃花、多肉植物、棕榈科植物、榕树盆景等六大花卉产品和主要鲜切花品种。2015年花卉生产基地面积达2.6万公顷。

  商品材生产基地:以37个商品材优势产区为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大径材、珍贵树种等商品材生产。2015年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达87.3万公顷,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达35.5万公顷,大径材基地达16.6万公顷,珍贵树种基地达6.2万公顷。

  笋竹生产基地:以22个笋竹优势产区为重点,2015年丰产竹林基地面积达48.5万公顷。

  食用菌生产基地:以30个食用菌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工厂化生产水平。2015年食用菌总产量达到90万吨,工厂化产量占总产量20%以上。

  油料生产基地:以29个油茶最适宜栽培区和17个油茶适宜栽培区为重点,新建油茶林和改造油茶低产林。2015年优质丰产油茶基地达到15.3万公顷。以10个花生优势产区和5个油菜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油料生产基地,2015年优质油料基地达10万公顷。

  烤烟生产基地:以16个烤烟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集约化和标准化烟叶生产基地。2015年烟叶总产量达到16万吨,优质率达到85%。

  中药材生产基地:以15个中药材优势产区为重点,突出发展名优道地中药材,2015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7万公顷。

  畜禽生产基地:以16个肉猪优势产区、11个肉禽优势产区、6个禽蛋优势产区、6个奶类优势产区为重点,发展集约型、生态型畜禽养殖,2015年肉蛋奶总产量达到266万吨,标准化规模健康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90%以上。

  水产品生产基地:以39个水产品优势产区为重点,发展优势水产品,形成集育苗、养殖、加工和贸易为一体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基地。2015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50万吨。

  种业繁育基地:以44个粮食和特色农业动植物产品种子种苗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场(园)、原种场良种繁育中心和快繁基地、农业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基地,扶持一批有竞争力的种子种苗企业。

  二、现代种养业

  (一)现代种植业

  粮食,按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优质率的要求,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加大对种粮大户、产粮大县奖励扶持力度,抓好水稻、甘薯、马铃薯三大粮食作物生产,落实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任务,大力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大力发展超级稻、再生稻,提高粮食单产潜力,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水果,在稳定柑桔、龙眼、荔枝、枇杷等传统大宗水果生产基础上,扩大台湾优良水果品种种植面积。茶叶,加快品种更新换代,优化茶类结构,增加乌龙茶、红茶、白茶等特色茶比例,适当调减绿茶比例,加快发展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食用菌,在稳定发展大宗食用菌基础上,适度发展珍稀和药用菌类,发展规模化、工厂化和标准化栽培。蔬菜,在稳定大宗蔬菜生产的基础上,发展设施蔬菜和高山反季节蔬菜,提高均衡供应能力。烟叶,合理改造和利用宜烟土地资源,提高烟叶质量和工业可用性。中药材,发展地方特色的道地中药材,推进名优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花卉,发展名优特观赏花卉、食用药用和工业用花卉,开发名优特新品种,推进花卉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二)现代畜牧业

  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数量型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畜牧业转变。稳定生猪生产,支持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大中型生猪养殖场。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解决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问题。鼓励发展产业化程度高的奶牛、蛋肉鸡产业,扶持发展节粮型的牛、羊、兔等草食型畜禽。加强地方特色畜禽品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形成地方特色畜禽优势产区。鼓励发展养蜂业。实施“南方草原生态保持建设工程”,恢复土壤植被,保护草地生态环境。开发利用饲草资源,鼓励养殖场(户)发展“粮经饲”三元结构种植和人工草地,推广“粮草轮作”,促进种养良性循环。鼓励企业发展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养殖,并加强配套的饲料产品、原料、设备和添加剂研发生产。

  (三)现代水产业

  积极拓展浅海湾外和内陆大水面养殖,大力发展鳗鲡、大黄鱼、罗非鱼、南美白对虾、贝类、海藻等九大优势水产品。科学利用水域和滩涂,推广高效、生态、安全的养殖模式。建设连江、平潭、厦门、东山、诏安、漳浦、秀屿、蕉城、霞浦、福鼎等十大碳汇渔业养殖基地。实施生态型海洋农牧化工程,在东山、霞浦西洋岛附近海域投放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牧场”。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工程,提升集约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大力发展远洋渔业,组建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加强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合资企业,建成一批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促进远洋渔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实施水产品精深加工增殖与流通工程,大力发展低值鱼、虾、贝、藻等海产品精深加工及下脚料综合利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实施人与自然和谐的休闲渔业工程,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

  (四)现代林业

  加快实现生态省目标,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工程,加快造林绿化,确保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65.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大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灾害防控工程等。推进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与花卉、名特优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质原料林基地建设。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金线莲、草珊瑚、棘胸蛙等特色产品,挖掘林地开发经营潜能。

  (五)现代种业

  加快建设以主导产业为重点、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种业体系。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扶持建设一批研发中心、品种改良(分)中心。推进种子种苗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和扶持10-20家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现代种业企业(集团)。围绕粮油、园艺、畜禽、水产和林业等大宗特色农产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建设一批名优特品种的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完善种养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良种场、扩繁场。完善建设种子种苗质量监管体系,提升种业市场监管能力。 

  三、农产品加工业

  (一)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开发引进一批关键技术,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质量安全水平。培育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提高主要农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冷冻保鲜食品、旅游休闲食品、方便即食食品、功能性产品、生物制品。实行农产品深加工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一批大型深加工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通过收购、兼并、租赁、控股等方式,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建设10-15个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3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强化企业间的分工协作,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延伸产业链,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依托一批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培育15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优势科研单位和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在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内配套建设物流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心。选育农产品加工专用品种,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参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三)建设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

  在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粮油主产区,建设25-30个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5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孵化中小型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和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整合现有的资源和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信息、咨询、信用和融资等服务,使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成为创业服务平台。

  四、农产品和农资流通业

  (一)搞活农产品和农资流通

  培育流通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扩大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国有农资企业和供销社改革,鼓励农村中介组织、专业大户从事农产品和农资营销,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经营主体开拓市场的能力。搭建流通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等综合展会平台,举办农产品专业展销会、交易会,促进网上营销、农超对接,帮助企业和农民搞好产销衔接。培育新型流通业态,鼓励支持大型连锁生鲜超市推行“超市+基地+农村合作组织”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扩大农超对接范围。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探索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会员制交易、代理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加强预警分析,强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跟踪监测市场行情变化,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农产品价格行情、质量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强化市场调控,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建立和完善粮油、蔬菜和猪肉等主要农产品储备制度。

  (二)构筑现代物流配送网络

  构筑农产品物流配送网络。在大中城市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部队、院校、医院等大型生鲜食品消费单位配送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完善农资物流配送网络。新建、改造和扩建一批现代农资流通服务网络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完善省、市、县三级农资连锁配送服务网络,推进农资连锁超市、连锁店向乡镇和重点中心村发展,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鼓励大型农资生产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相关企业在交通物流节点联合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市场配送和调控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配送中心,推广统一配送模式。完善化肥、农药冬储和救灾储备制度。引导农资流通企业开展农机具、饲料、种子等经营。

  (三)建设五个综合性集散中心

  依托中心城市、产业基地、农产品集散地、综合运输枢纽和港口资源,在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和莆田,建设融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集交易、加工、会展等功能于一身的农产品和农资综合性集散中心,优化储存、运输、配送、销售等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发挥省际边界农产品物流区位优势,建设一批农产品和农资区域集散中心。

  (四)加强批发市场建设

  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重点培育2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建成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市场,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新建和升级改造30个大中型粮油、蔬菜、肉食品、果品、水产品、花卉、木竹、茶叶、食用菌、土特产品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特色产业规模县(市、区)建设相应的专业批发市场,增强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福州、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支持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建瓯笋菇批发市场、安溪茶叶批发市场打造成全国性批发市场,加快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市场、南安闽台水产品物流中心、霞浦和东山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漳州、福州花卉批发市场和莆田、南平、三明木竹批发市场建设,建设福州、厦门、三明农资批发市场。

  五、休闲农业

  (一)构建海峡西岸休闲农业区

  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发展观光、休闲、教育、体验、健身等多功能的休闲农业,丰富和拓展休闲农业功能和文化内涵,打造“海峡休闲”品牌。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旅游企业投资开发休闲农业,通过资本嫁接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发展一批主题突出、科技含量高、设施配套、风格独特、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项目,带动全省休闲农业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创建3-5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5-20个示范点,创建10-20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示范点,打造3-5条省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建立健全休闲农业地方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在经营规模、从业资格、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经营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休闲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

  (二)培育四类休闲农业

  一是城郊休闲农业。在福州、厦门、泉州等都市周边,发展集生产、科研、观赏、体验、娱乐为一体的城郊观光休闲项目,建设城郊型休闲农业。

  二是景区休闲农业。发挥知名景区的品牌辐射带动作用,突出自然生态、田园特色、乡村民俗,发展集观光、休闲、养生、体验为一体的休闲农业。

  三是沿海休闲渔业。以宁德三都澳、福州平潭、莆田平海湾、泉州石狮、厦门、漳州东山等为重点,发挥海岛港湾资源、水产品丰富、渔民习俗独特的优势,发展休闲渔业和观赏渔业,建设集海边食宿、观光、娱乐、休闲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密集区。重点打造厦门休闲渔业主题园、漳州东山海上游钓园、漳州和福州观赏渔业基地。

  四是山区休闲林业。以分布在各地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人家为重点,突出森林生态优势,发展集观赏、休闲、科普、探险、康体、健身等为一体的休闲森林。

  六、新兴农业产业

  (一)建设农业新兴产业基地

  扶持发展生物农业、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等农业新兴产业,培育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优势。建设2-3个农业新兴产业孵化器、8-9个农业新兴产业示范区,培育和引进拥有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发展重点

  生物育种产业重点发展主要粮食作物和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油茶等特色高产、抗病虫新品种,以及畜禽和水产品良种选育扩繁。生物农药产业重点发展微生物农药、转基因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兽用疫苗。生物肥料产业重点发展生物有机肥和生物菌肥。菌草产业重点发展优良品种菌草,开发草业、菌业和牧业有机结合的菌草综合利用技术。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基因工程药物、中成药及天然药物等产业以及以开发一类戒毒新药、骨关节炎特效新药、新型药用辅料和海洋健康食品等为主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质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生物质制氢、生物质发电和沼气等。

专栏5: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相关概念

1、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08年开始,在全省粮食主产区建设15个万亩优质高产创建示范区、15个千亩示范片、45个百亩攻关方的活动,力争高产创建县单个粮食作物总产较前三年平均增长10%以上。

2、海洋农牧化工程:海洋农牧化是采用科学的人工管理方法,在选定海区进行人工放流和养殖经济鱼、虾、贝、藻类的生产活动。海洋农牧化工程是集约化、自动化、生态型、大规模的海水增养殖工程。

3、碳汇渔业:在海洋中凡不需投饵的渔业生产活动,就具有碳汇功能,可能形成海洋碳汇,相应地亦可称之为海洋碳汇渔业,如藻类养殖、贝类养殖、增殖放流以及捕捞业等。

4、海洋牧场:采取科学的人工管理方法,在选定的海区大面积放养和育肥经济鱼、虾、贝、藻类等的场所。



  第四章 完善现代农业基础设施


  一、保护农业用地

  (一)农地保护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规划,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保护和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效执行。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按建设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办法,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实施新一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效利用和保护耕地,耕地保有量力争不低于国家下达的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14万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定征占用林地项目禁限目录,加强林地转用、征占用的管理和审批。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完善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造林地的动态平衡机制,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到2015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913.0万公顷以上。

  (二)地力建设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在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重点产区,开展标准农田示范片建设。实施耕地修复工程,及时开展灾毁耕地复垦和损毁工程修复。开展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开展烟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烟田灌排和烟区田间生产道路。推进农田地力调查、地力综合培肥改良、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肥科技服务能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鼓励农民秸秆还田,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引进、繁育、开发高效经济绿肥和水土保持绿肥新品种,建设绿肥良种繁育基地。

  (三)保护性耕作

  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特点和作物种植特点,综合采取农机、农艺、工程和生物措施,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推广应用免耕少耕、秸秆残茬覆盖还田、轮作栽培、农机深松、控制杂草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构建保护性耕作长效发展机制。

  二、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一)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体系

  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综合效应。

  1.灌溉水源工程。建设一批大中型骨干调蓄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完善以骨干水源工程为主、小型水源工程为补充,覆盖全省的灌溉水源工程网络。开展20个县级以上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及田间管道灌溉工程建设,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

  3.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在水稻区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技术,推广水稻控制灌溉等非工程措施;在经济作物区推广喷灌、微灌等技术。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节水农业。

  4.山地水利工程。实施1.5万处山地水利工程,新增蓄水能力300万立方米,解决山地易旱面积38万亩。

  (二)创新农田水利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每年全社会水利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并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财政投入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比例达到3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发水利建设领域保险产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三、发展设施农业

  (一)建设设施农业基地

  在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发展园艺设施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山地竹林设施栽培、畜禽规模设施养殖和水产设施养殖,打造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设施农业基地。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发挥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和中心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优势,推动农业的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提升“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能力。加大扶持力度,将蔬菜大棚等重点设施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采取多种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综合运用高新技术、精准施肥、精准施药、精确作业、精细管理等技术手段和农艺措施,建设精致农业发展示范区。

  (二)增强设施农业集成效应

  不断加强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的相互适应与配套;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努力拓展设施农业生产领域,统筹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多方面的力量,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

  (三)完善设施农业服务体系

  支持设施农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发适合我省特点的农业设施装备,选育推广优质高产的设施农业新品种,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性能、易维护、易操作的农业设施。开展设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设施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服务,提高农艺控制能力,提升农艺与设施配套水平。推进设施和农艺标准化,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提升设施农业发展质量和生产效益。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

  (一)主攻薄弱环节

  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高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作物耕种收环节机械化水平,推动种子处理、灌溉、施肥、植保、烘干、贮藏、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大力提高畜牧业、水产业机械化水平。鼓励平原地区率先发展农机化,扶持丘陵山区农机化,普及机耕、发展机收、突破机插机播。加强机耕道路建设,改善农机作业和通行条件。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区。

  (二)提高发展质量

  推广中小型、轻简化耕种收和植保机械,平原地区着力推广中型农业机械,丘陵地区着力发展小型农业机械,山区积极推广小型和微型机械。适应农业规模化、精细化、设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应丘陵山区的新型农机产品。

  创新农业机械化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支持农机户创办农机作业公司,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组建跨区服务队,设立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推动农机跨区作业,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三)创新服务方式

  培育农机服务市场,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农机服务品牌。力争建设4个农业机械鉴定检测站,建立辐射全省的维修服务中心和30个区域维修服务分中心,培养农机实用人才20万名以上。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服务网络,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推进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健全农业灾害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决策系统,全面提升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健全气象和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一批基层气象台站和海洋台站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抓好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完善森林与湿地防灾体系,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工程,推进江海堤防工程建设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强化农林牧渔疫病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提高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实施森林火灾防控工程,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推进海洋防灾减灾“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渔港标准化工程,重点建设“百个渔港”;实施“千里岸线减灾”工程,提升沿海风暴潮漫滩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加强海堤除险加固,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防洪防潮工程体系;加快完善“万艘渔船安全应急系统”,全面实现渔船信息化管理,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章 强化现代农业支撑保障


  一、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

  以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素质为重点,统筹科技资源,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组织。

  (一)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支撑有力的要求,扎实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加强科学研究成果的技术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配套,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方面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农业科技研发平台。

  (二)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机构、队伍、运行机制和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创新农技推广组织形式,鼓励科研机构、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联合实施科技推广项目,形成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快农业技术人才培养。

  (三)加强农业“五新”推广

  加强农业“五新”推广重点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农户建设,推广高产优质的新品种、节本增效的先进实用新技术、高效长效的有机新肥料、安全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小型适用的新农机具。每年建设10个农业“五新”集成示范基地,实施100个农业“五新”推广示范重点项目,培育10000个农业“五新”推广示范户。按照农技人员到村、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要求,完善农业“五新”进村入户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在粮油和特色农产品重点产区,建设一批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县。继续建设一批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一)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修订和完善一批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的省地方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力争完成250项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推进质量安全认证监管

  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ISO9000、ISO14000认证,建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体系,严格农资供应、种养、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管理。

  (三)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披露机制,围绕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监管、生产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实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和推广,对农产品生产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完善以省级为中心、市级为骨干、县级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从生产源头到餐桌消费的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完善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控体系,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强化监测和信息公开,健全快速反应、预警应急长效机制。

  (四)实施品牌战略

  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农产品品牌扶持政策,分行业确定重点培育对象,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增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支持各地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3个,总数达到50个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使用地理标志,推进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促进发展。加大品牌推介和经营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加强对品牌的服务和监管,完善对商标、质量标志、产品标识、农产品品牌等管理,依法保护品牌和知识产权。

  三、加强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合理开发和保护农业资源

  根据我省农业优化发展区、农业重点发展区和农业保护发展区的功能分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态修复示范区。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鼓励发展低碳农业。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建立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促进有效保护和开发。

  加强近海渔业资源的恢复和保护,通过放流增殖、建设人工渔礁等措施,提高渔业生物资源多样性水平。合理开发和保护海岛资源,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综合利用有机废弃物,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非再生资源的节约利用。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推广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青贮、碱化或微生物处理技术。实施新一轮的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立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十二五”全省农业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减少10%的目标。实施一批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2013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或改进养殖方式、实施生态种养,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废水达标排放或农田回用零排放等;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不断拓展和扩大农业减排领域和覆盖面,确保实现“十二五”全省畜禽养殖业COD、NH3N排放量分别减少12.5%和15%的目标。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增强农业减排监测监管能力,严格绩效评估和减排核查核算,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组织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开发一批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

  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和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加快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四绿”工程,推广集约、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防风固沙、固土持水、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对沿海城镇、开发区和旅游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地区陆源污染的控制,改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

  实施耕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有效控制化肥、农药、农膜、工矿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减少畜禽粪便和废弃物所造成的污染。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与综合治理示范区,推广环境友好型农药和制剂。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发应用适合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新技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推进“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三)完善动植物保护体系

  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体系建设,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科学治虫防病技术到位率和防治效果。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监督执法、物质保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五大基础系统,建设完善重点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乡镇兽医站、疫情测报站、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站基础设施。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完善农业公共服务

  构建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抓好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公共服务机构。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条件和工作手段,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建设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维修体系服务功能。

  (二)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

  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领办创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

  (三)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推进农村公共信息化平台、农村通信畅通工程、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宽带进建制村工程、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工程、农村信息技术推广工程、动植物防疫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统一规范农业服务热线,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进农业信息“五有”标准示范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培育农村信息员队伍,普遍提高农民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生产的能力。加强城市服务农村的信息网络建设,构建集信息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五、完善现代农业人才支撑体系

  (一)加快农业农村人才培养

  培养引进一批农业科技急需紧缺人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培养造就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培养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着力建设并稳定一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数量充足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与信息技术开展培训,构筑农民终身教育体系。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科普惠农工程,每年培训100万人以上。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五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

  (三)引导各类人才服务农村

  继续开展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培养农村后备人才队伍,优化农村管理人才结构;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利益联结机制的导向作用,促进农业科技人才服务农村;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探索“六大员”向农村社会工作者转型的有效途径;创新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不断提升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专栏6:强化现代农业支撑保障相关概念

1、低碳农业: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改善全球气候条件而在农业领域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农业,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新特征,具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气候调节、生态涵养、农村金融”多元功能的新型农业。  

2、农业信息“五有”标准:有统一网络信息平台,有应用服务数据中心,有实用信息应用服务,有农业服务技术队伍,有管理制度考核指标。

   第六章 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和对外开放


  一、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

  (一)拓展合作交流领域

  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和先行基础,积极拓展闽台农业合作交流的新途径、新方式,力争在闽台现代农业的要素引进、产业对接与分工合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把我省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岛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在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和漳州等地建设海峡两岸水产品、水果集散(物流)中心,提升闽台农业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鼓励台商台农从事农业综合开发、良种引进繁育、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高新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农用工业、农产品物流和休闲农业等领域的投资。深化闽台农业技术交流合作,开展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信息、人力资源、减灾防灾、生态环境等方面合作交流。促进闽台之间农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龙头企业建立沟通机制。

  (二)推进产业对接

  依托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挥闽台农业要素互补潜力,推进农业产业对接。推进闽台高优农业合作,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观光农业,突出发展花卉、果蔬和集约化养殖业;拓展闽台蓝色农业合作,发展浅海滩涂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工厂化海珍品养殖、港湾生态式大型围网、拦网养殖和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远洋捕捞和休闲渔业;促进闽台绿色农业合作,发展特色畜禽、园艺、林果等绿色产品;提升闽台农产品加工合作,发展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禽畜、水产、林产等精深加工。到2015年力争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2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35.5亿美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三)建设合作交流平台

  办好现有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福清、惠安六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新建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途径和有效经营管理模式,把创业园建成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和谐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注重合作发展精致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物科技产业,在对台合作基础较好、基础设施有一定条件、产业特色比较明显的地方建设一批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或基地。

  引进推广台湾农业“五新”,加快建设一批台湾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开展适合闽台农业发展的共通标准的研制工作,建设闽台农业标准化研究推广中心。加强与台湾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设立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重点建设创意农业研发中心、碳汇经济研发中心、食品加工研发中心、精准园艺研发中心,国家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两岸科技与信息交流基地,以及食品交易所、厦门碳交所等。

  利用台湾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和管理,建设一批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等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示范基地。

  办好海峡两岸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等重大展会,加强两岸基层乡镇交流合作,形成双方经常性、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二、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农产品出口

  积极推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快培育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出口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引导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卫生注册制度。在特色农产品的优势产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灌溉设施、农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日本等亚洲传统市场,加快开发欧美、中东、澳洲、非洲等潜力市场,扶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

  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建立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质量安全监控、行业自律等作用,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体系,提高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的能力。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规避出口收汇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农业技术引进

  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引进优质特用新品种与材料抗逆生物种质资源、现代农业装备与设施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清洁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农业节本增效技术、现代信息与精准农业技术、农业新材料和新工艺技术、重大生物疫情和灾害防控技术、农业污染控制与耕地保育技术、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落实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营造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扩大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建立和完善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库,积极稳妥利用外国金融机构和政府贷款,吸引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采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合作开发等方式,加强高风险、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合作。根据资源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统筹安排,科学引导外商投资。积极引导外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滩,改造中低产田。创新农业招商引资方式,举办和参加农业投资洽谈会、农业博览会等。

  (四)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

  支持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投资开发,建立境外农业生产基地,进一步促进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农业援外工作,积极承担国家农业援外项目,积极参与执行联合国“南南合作”农业援助项目。

  第七章 创新现代农业体制和机制


  一、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

  (一)完善土地承包制度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明晰产权,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促进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林权所有者对林木的处置权。完善金融对林业的服务机制,加强林业信贷产品创新,健全林业信用担保和森林保险制度,建立促进林业信贷发展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

  (三)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

  完善海域和内陆水域的养殖证制度和权证抵押登记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健全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范围。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一)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

  放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积极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

  (二)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完善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以及农业保险补贴等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不断扩大补贴种类,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建立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三、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一)完善产业化利益机制

  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为农户提供种苗、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推广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设立风险资金、采取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和龙头企业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联合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龙头企业和农民的诚信守法意识。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基层供销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技推广部门、农业企业积极领办或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扶持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引导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实现联合,建立合作社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农超对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

  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制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主体,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促进我省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覆盖全面、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丰富涉农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

  (二)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

  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担保公司,培育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开展保证担保。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大型农机具、参保渔船、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贷款办法。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

  (三)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覆盖面和经营水平。深化农村住房、渔工责任、渔船、森林综合保险、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等试点,水稻种植保险承保范围实现全覆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现代农业特点的产品,开拓农业保险市场。建立农村信贷机构、涉农保险机构、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专栏7:创新现代农业体制和机制相关概念

1、海域使用权: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排他性支配权利。

2、农超对接:农户和商业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

3、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八章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把握新机遇、新挑战,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各年度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各涉农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

  建立以各级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机制,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开发。加大财政对高成本高风险涉农信贷产品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业务。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大力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建设现代农业。

  三、实施项目带动

  创新农业项目生成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布局。实行项目滚动发展,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农业重点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探索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项目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和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四、开展试点示范

  加强示范园区、示范区和示范县建设的统筹力度,整合科技、资金、人才等要素,重点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整体水平的提升。力争建设2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和3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样板区、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的展示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农业功能拓展的先行区和农民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五、强化监督检查

  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省农办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向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通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六、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涉农法律法规的调研与制修订工作,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农业执法体制,完善运行保障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广泛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业热情,加快“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附件1:

“十二五”现代农业重点建设工程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重点投资方向

1

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粮食增产重大技术措施。

300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大于300亩的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不适宜整理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万村整治”土地整理工程,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山地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五江一溪”重点防洪排涝工程。

2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

新建和改造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新建和改造副食品流通和储备设施。

成片上规模的新(扩)建大棚蔬菜项目,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建设项目;年出栏商品猪应达到1万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应达到30万羽以上的肉禽基地,年产蛋量应达到10万公斤以上的蛋禽基地;湾外水产养殖新区开发的水、电、路、防浪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蔬菜冷链物流设施、猪肉储备设施建设。 

3

渔政渔港建设工程

改扩建或新建中心渔港及一级、二级、三级渔港,完善渔政执法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的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二级、三级渔港、海岛型渔港、避风锚地;渔用航标和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等渔港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项目;渔政执法快艇、渔政船。

4

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沿海以红树林为主的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建设,新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工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耕地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生物有机肥料加工、生物防治与绿色控害技术研发和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沼气工程建设。

5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

设区市综合质检中心、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动植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础性设施配套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园区建设。

6

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动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测、防控体系。

疫源疫病监测站、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分中心和区域站建设;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乡镇兽医站机构和设施建设;出口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建设。

7

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改善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农机服务网络,支持购置大型农机具,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研发和推广具有福建特色的先进适用新机具、设施农业装备;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跨区服务队和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建设农业机械鉴定检测站、区域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区、设施农业基地。

8

农业“五新”推广工程

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乡镇或区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提升和新建农业“五新”集成技术推广示范基地。

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农业“五新”技术项目开发,建设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示范户、示范基地、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检验检测设施、农民培训及交通设备,以村为依托建设服务站点。

9

农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优化配置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应用信息技术,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培养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和农业信息人员。

新建和改造省、市、县“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乡村信息服务站点,培训农村信息服务人员,建设农业信息化示范试点。改善重大动植物病虫害远程诊断、农情监测、农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农业电子政务等领域的设施条件。

10

农业减灾防灾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农业疫病、自然灾害监测、防治和应急控制机制和网络,建设农业防灾减灾节点控制工程。

“五江一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百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火灾预警监测、信息网络、指挥系统和扑救设备。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改造提升气象和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层气象台站和海洋台站基础设施。基层农林、畜牧和水产疫病监测、防治、应急控制体系建设。

11

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

改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施条件,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大户的经营管理培训,种养能手的技术培训。

12

现代种业工程

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建设特色农产品原种场、良种繁育基地,加强良种推广,完善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建设种子种苗研发中心,新建和改扩建国家级和省级遗传资源保护场、原种场、良种繁育中心和快繁基地,扶持大型种业集团或专业化的种业公司,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管。

13

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开发应用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就地转化能力,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

建设国家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配套建设物流中心、科技研发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产品预冷保鲜贮藏库、果蔬烘干设施和加工设施。 

14

农资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农资和农产品集散中心、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农资和农产品流通销售网络。

建设农资和农产品集散中心、国家级大型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交易厅棚、冷藏保鲜、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电子结算、垃圾处理等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实施标准化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农家店、配送中心、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信息平台。

15

农业产业化示范工程

实施龙头提升工程,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16

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强化物质装备,提升科技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培养新型农民。 

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重点支持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标准化的生产设施装备和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设施农业、精致农业发展,扶持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

17

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出口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出口生产基地,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支持GAP(农业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ISO9000ISO14000认证。

18

都市农业工程

发展城市郊区都市型农业。

建设城市郊区农业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项目,支持高效园艺产业与现代种业,以及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农业发展。

19

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和示范区,培育和引进拥有自主技术和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

建设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生物农药、生物肥料、菌草产业等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和示范区,重点支持技术研发、企业孵化器、骨干企业发展。

20

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平台建设

建设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平台,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引进和推广。

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为载体,建设台湾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和批发交易市场、台湾农民创业园、农业科教信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和园艺产品、畜产品加工出口、林业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台湾蔬菜、花果苗木、水产良种繁育中心,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西岸生态岛。支持办好农博会、林博会、茶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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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

建设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县,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建立示范基地。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实施产品上市监测;开展项目与技术培训,建立县乡村农户(企业)四级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实施“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追溯制度。

   附件2:

十四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分布表

基地名称

分布区域

粮食

生产

基地

35个水稻优势产区

尤溪县、永安市、沙县、宁化县、古田县、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浦城县、建阳市、建瓯市、永定县、新罗区、武平县、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闽清县、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永泰县、仙游县、大田县、建宁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平和县、福安市、霞浦县

28个马铃薯优势产区

长汀县、连城县、福安市、永春县、德化县、安溪县、寿宁县、浦城县、南安市、尤溪县、龙海市、长乐市、周宁县、大田县、政和县、福鼎市、霞浦县、漳浦县、同安区、屏南县、闽侯县、古田县、福清市、柘荣县、东山县、蕉城区、连江县、诏安县

水果生产基地44个特色水果优势产区)

平和县、南靖县、漳浦县、建瓯市、永春县、云霄县、尤溪县、沙县、福安市、诏安县、三明市辖区、永定县、顺昌县、永安市、莆田市辖区、大田县、南平市辖区、建宁县、漳州市辖区、永泰县、龙海市、建阳市、长泰县、古田县、南安市、闽清县、华安县、德化县、仙游县、福清市、连城县、漳平市、宁化县、闽侯县、清流县、长汀县、将乐县、邵武市、龙岩市辖区、上杭县、明溪县、连江县、武平县、松溪县

茶叶生产基地30个茶叶优势产区)

安溪县、福安市、华安县、福鼎市、寿宁县、南靖县、政和县、武夷山市、平和县、永春县、建瓯市、尤溪县、邵武市、周宁县、宁德市辖区、诏安县、大田县、漳平市、罗源县、松溪县、沙县、连江县、霞浦县、永泰县、仙游县、长泰县、柘荣县、建阳市、武平县、闽侯县

蔬菜生产基地30个蔬菜优势产区)

莆田市辖区、闽侯县、尤溪县、福清市、建瓯市、漳浦县、平和县、大田县、龙海市、永安市、长乐市、福州市辖区、闽清县、永泰县、武平县、南靖县、上杭县、连城县、永定县、浦城县、漳平市、诏安县、福安市、南安市、龙岩市辖区、晋江市、长泰县、南平市辖区、长汀县、永泰县

花卉生产基地24个花卉优势产区)

南靖县、龙海市、清流县、罗源县、大田县、福州市辖区、东山县、南平市辖区、寿宁县、闽侯县、漳浦县、漳平市、连城县、南安市、泉州市辖区、武平县、莆田市辖区、福清市、政和县、福鼎市、长乐市、福安市、连江县、永泰县

商品材生产基地37个商品材优势产区)

平和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漳平市、古田县、永定县、光泽县、龙海市、浦城县、闽侯县、大田县、云霄县、龙岩市辖区、上杭县、长汀县、安溪县、仙游县、华安县、尤溪县、诏安县、邵武市、宁化县、建阳市、武平县、清流县、南平市辖区、建瓯市、建宁县、明溪县、永安市、连城县、将乐县、沙县、泰宁县、武夷山市、顺昌县

基地名称

分布区域

笋竹生产基地22个笋竹优势产区)

建宁县、建瓯市、建阳市、连城县、龙岩市辖区、明溪县、南靖县、南平市辖区、宁化县、浦城县、清流县、沙县、邵武市、顺昌县、松溪县、武夷山市、永安市、永泰县、尤溪县、漳平市、长汀县、政和县

食用菌生产基地30个食用菌优势产区)

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莆田市辖区、仙游县、永春县、漳州市辖区、龙海市、南靖县、华安县、长泰县、漳平市、武平县、尤溪县、将乐县、永安市、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南平市辖区、建阳市、顺昌县、政和县、武夷山市、浦城县、古田县、福安市、福鼎市、屏南县、寿宁县

油料

生产

基地

29个油茶最适宜栽培区

政和县、松溪县、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邵武市、光泽县、延平区、顺昌县、浦城县、明溪县、梅列区、三元区、泰宁县、永安市、将乐县、建宁县、清流县、大田县、宁化县、沙县、尤溪县、武平县、新罗区、永定县、连城县、长汀县、上杭县、漳平市

17个油茶适宜栽培区

连江县、罗源县、长乐市、晋安区、福清市、永泰县、闽清县、福鼎市、霞浦县、蕉城区、周宁县、屏南县、古田县、寿宁县、柘荣县、福安市

10个花生生产基地

福清市、平潭县、莆田市辖区、仙游县、泉州市辖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漳浦县、浦城县

5个油菜生产基地

浦城县、邵武市、仙游县、长汀县、宁化县

烤烟生产基地16个烤烟优势产区)

宁化县、长汀县、邵武市、建阳市、建宁县、上杭县、光泽县、浦城县、清流县、永安市、连城县、武夷山市、武平县、将乐县、永定县、泰宁县

中药材生产基地15个中药材优势产区)

柘荣县、明溪县、福鼎市、福安市、清流县、邵武市、将乐县、寿宁县、建阳市、泰宁县、宁化县、光泽县、武平县、霞浦县、闽清县

畜禽

生产

基地

16个猪肉优势产区

新罗区、福清市、延平区、仙游县、秀屿区、上杭县、永定县、龙海市、南靖县、武平县、南安市、长汀县、闽候县、蕉城区、尤溪县、平和县

11个禽肉优势产区

光泽县、城厢区、南安市、新罗区、福清市、龙海市、永安市、上杭县、长汀县、长乐市、南靖县

6个禽蛋优势产区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建阳市、晋江市、永春县

6个奶类优势产区

延平区、建瓯市、建阳市、长乐市、福清市、福鼎市

水产品生产基地39个水产品优势产区)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延平区、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翔安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新罗区、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屏南县、古田县

种业繁育基地44个粮食和特色农产品种苗优势产区)

长汀县、长泰县、漳浦县、漳平市、云霄县、尤溪县、永定县、永春县、仙游县、霞浦县、武夷山、泰宁县、松溪县、顺昌县、邵武市、上杭县、厦门市辖区、沙县、三明市辖区、泉州市辖区、清流县、莆田市辖区、平潭县、平和县、宁化县、宁德市辖区、南平市辖区、南安市、明溪县、闽侯县、罗源县、龙岩市辖区、连江县、晋江市、将乐县、建宁县、惠安县、华安县、光泽县、福州市辖区、福清市、福鼎市、德化县、安溪县

  附件3:

重点建设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市场分布表

市场类型

区域分布

综合性集散中心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

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粮油批发市场

福州粮食批发市场、泉州中国粮食城、漳州浦口粮食批发市场、龙岩闽西粮油饲料城、南平粮食批发市场、三明粮食批发市场

土特产品批发市场

安溪茶叶批发市场、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建瓯笋菇批发市场、宁德(福安)茶叶批发市场、武夷山茶叶批发市场、漳州茶叶批发市场、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

水产品批发市场

福州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厦门闽台中心渔港农水产品物流中心、南安闽台水产品物流中心、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东山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三明水产品批发市场、平潭水产品加工贸易区

果品批发市场

厦门台湾水果集散中心、福州两岸水果批发市场、泉州海峡两岸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漳州水果批发市场、莆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花卉批发市场

漳州花卉交易中心、福州花卉批发市场

木竹批发市场

福州(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莆田木材集散基地、南平市木材交易市场、三明木竹交易中心

蔬菜批发市场

海峡(南通)农产品批发物流中心、厦门中埔农产品批发市场、漳州龙门蔬菜批发市场、泉州新门街蔬菜批发市场、南平市天新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三明三元蔬菜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莆田市闽中蔬菜批发中心市场、龙岩曹溪蔬菜批发市场、宁德硕丰蔬菜批发市场

肉食品批发市场

福州市家禽批发市场、厦门高崎畜禽蛋批发市场、其它设区市肉食品批发市场

农资批发市场

福州、厦门、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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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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