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1〕24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晋江市金井镇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泉政文〔2011〕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保护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福全村是具有海防所城特征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独具闽南古村落和军事遗址特色,传统街巷保存较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保护好福全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城墙所包围的古村落,及其城墙向外扩展约10米的范围,其中东北部局部向外拓展88米,东南部向外拓展45米,面积34.3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以城墙为界,向外拓展城墙外围30米左右范围内,其中,东北部至滨海岸线,西部至沿海大通道道路中心线,南门处向外拓展约50米,面积112.84公顷;环境协调区东至海边,南至南门外300米,西至沿海大通道向西300米,北至后安村,面积95.90公顷。
四、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保护古村落整体空间格局、街巷和建筑特色。对名村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应按照《保护规划》要求逐步调整。村庄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福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泉州市人民政府和晋江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完善地方管理法规,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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