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
撤销江山乡设立江山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1〕227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罗区江山乡等三个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1〕1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罗区撤销江山乡,设立江山镇,以原江山乡的行政区域为江山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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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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