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
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1〕234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2#泊位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26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岛北侧37.34公顷海域,其中填海22.11公顷、港池15.23公顷,用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2#泊位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

11#-12#泊位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点号

纬度

经度

1

25°11'06.403"

119°01'21.976"

2

25°11'23.906"

119°01'10.312"

3

25°11'31.542"

119°01'05.221"

4

25°11'23.471"

119°00'48.632"

5

25°11'15.043"

119°00'54.248"

6

25°11'09.085"

119°00'58.230"

7

25°11'06.580"

119°01'21.641"

8

25°11'06.292"

119°01'21.774"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5-6-7-8-1

22.1100

港池

2-3-4-5-2

15.2300

宗海

1-2-3-4-5-6-7-8-1

3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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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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