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建立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机制, 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对拟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人员,任职前应当考察其依法行政情况。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突出立法重点。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促进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对台交往合作、平潭开放开发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高度关注、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加强协调,集中力量攻关,尽快出台。

  创新立法机制。要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等相关方面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要完善部门间协调和法制机构协调机制。要开展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厅(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查阅平台。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组织重大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决策机关每年都要有选择地对本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要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依法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认真查处违法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层级;总结行政指导工作经验,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研究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分类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其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审批、民生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创新办事公开方式。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要把办事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建立和完善联动审批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加强监督。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审计、监察的专门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监察,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服务效率,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构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调解,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调解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要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的衔接。积极推行仲裁调解制度,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意见。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有2人以上承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应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健全推进工作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培育和推广。要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法制工作机构特别是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省编制部门要会同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意见。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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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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