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闽政〔201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具有福建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的五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对我省残疾人工作作出战略部署。《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实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比“十五”期间增长2.85倍。省委、省政府每年都安排为民办实事助残项目,投入经费近1.3亿元,5.3万残疾人直接受益。实施一批重点康复项目,72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25.3万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特殊教育学校达67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886名残疾学生考入大学;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119个,11.8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93个,新就业残疾人6.23万;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3个,扶持12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92个。21.5万残疾人纳入低保,13.5万贫困重度残疾人每月领取30~50元的生活补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新农保分别达到99.8万和12.1万。县以上全部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残联,大多数村(社区)建立残协,选聘13238名残疾人联络员。新建了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等一批服务设施,建立全省统一品牌的“福乐家园”132所,建成“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
成功举办中国特奥史上规模最大的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4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运会,荣获24枚奖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特奥运动会、首届闽台残疾人文化周等成功举办,“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全省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福乐工程”,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福建省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7.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全力实施好福建特色的残疾人“福乐工程”,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扶残助残项目。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发挥“五缘”优势,与台湾建立常态化的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机制。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
——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试行低保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实施“关爱行动”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
2.公共服务 |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10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搭建闽台残疾人文化常态化交流平台,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提供经费。 |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
3.支撑体系 |
——加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康复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残疾人体育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法规。 |
——全面推进“福乐家园”建设,期末达到200所规模;制定“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
——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培育扶持一批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 |
——建设好省、市、县三级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
——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
——完善应用“海西助残”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充实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数据库和福建省“残疾人在线”服务网。 |
——开展残疾人事业科技研发和理论研究。 |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救助办法。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免费供应2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00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全省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省孤独症儿童康复基地。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20万件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开展适配服务。
6.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省属大医院在康复工作中的高端作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省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双高普九”、“对县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办好福建省福乐幼儿园,推进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设区市和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普通高校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设置更多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增加招收残疾学生。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设置特殊教育相关专业。对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省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万。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各地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20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0名。扶持开办100个省级“福乐盲按店”。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达标。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轮训一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专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1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残疾人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积极争取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逐步增加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创建100个“福乐种养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10万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继续实施“全省农村万名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重点安排贫困残疾人。
4.全面实施“安居行动”,为5万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造福工程”、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等给予支持。开展乡村“福乐苑”建设试点,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提供集中过渡性住房。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结合干部挂村,支持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托养
主要任务:
——推进“福乐家园”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为10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五年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市和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养护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3.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继续实施省级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主要任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政策措施:
1.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大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探索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每年举办“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逐步拓展活动项目和参与范围。建立残疾人文艺社团组织。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
4.扶持以残疾人艺术团为平台、特殊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各地成立残疾人艺术团并开展公益演出。举办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第五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六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国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2.5万。
2.实施自强健身行动。举办全省性、区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100所“福乐健身站”。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全省统一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完善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兴建残疾人游泳馆。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办好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五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各设区市举办市级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组团参加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2011年国际特奥会、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第二届亚残运会和2015年国际特奥会。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部门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各级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市、县、区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航空、铁路、轮渡及城市公共交通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各设区市至少有一所驾校开展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
3.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行个性化服务,为有需求的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实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政策措施:
1.配合出台《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各市、县(区)制定或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全省残疾人信访网络服务平台。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基本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儿童残疾筛查报告制度,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建立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规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专栏二:“福乐工程”主要服务项目
五大计划 |
1.社会保险计划: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015年前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 |
2.补助救助计划: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行统一标准;为10万人次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将所有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 |
3.护理补贴计划: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提供居家护理补贴。 |
4.信息助残计划:建设覆盖10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县以上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
5.志愿服务计划: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5万。 |
十大行动 |
1.儿童康复行动: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重点实施孤独症、智力、脑瘫、听力言语等康复项目。 |
2.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省”的目标。 |
3.爱心助学行动:为1万人次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每人每年补助学习经费;发动社会扶残助学。 |
4.就业扶持行动:开办“福乐娃”餐厅,扶持100名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盲按店”,扶持1000名盲人实现就业;开办“福乐报刊亭”、“福乐爱心店”,扶持1万户“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实现就业;为10万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评选100个省级优秀残疾人就业服务示范窗口、100个省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场所、100个省级扶贫就业示范基地。 |
5.农村扶贫行动:创建100个“福乐种养基地”;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对安置农村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重点发放贴息贷款。 |
6.文化建设行动:每年举办一届“闽台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达65%以上;县以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 |
7.自强健身行动:建设100个“福乐健身站”;每个街道、乡镇配备兼职的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3万以上。 |
8.安居行动:为无房、危房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造或危房改造;开展“福乐苑”建设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或建设过渡性住房;为2万户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
9.辅具适配行动:为残疾人免费供应辅助器具20万件,其中为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开展“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适配服务。 |
10.法律救助行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县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全省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县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省、设区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省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35万人。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召开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应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实施信息助残计划。建设覆盖100万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继续加强“残疾人在线”门户网站及市、县(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开展科技助残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建设项目,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对中央经费支持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经费配套。
4.全省建成200所“福乐家园”,为1万残疾人提供托养等服务。省级重点扶持新建50所公办“福乐家园”。制定实施“福乐家园”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评选、命名50所省级达标“福乐家园”,给予机构奖励和贫困学员经费补助。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掌握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与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合作,办好科研与实习实训基地;继续办好福建省特奥运动研究中心;与相关高校合作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省、设区市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频道和栏目;积极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继续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发挥省、设区市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和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华人华侨捐赠。支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展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主要任务:
——发挥“五缘”优势,建立闽台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的常态机制。
——加强对外交流,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政策措施:
1.发挥福建对台优势和先行先试作用,加强与台湾各类残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合作模式。继续推进闽台两地残疾人组织的定期交流互访机制。探索建立闽台残疾人工作者相互培训学习机制。
2.加强与香港、澳门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及与国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拓展交流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展示全省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成就。借鉴外省、境外残疾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专栏三:“福乐工程”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五大建设 |
1.组织机构建设:县以上残联组织建设全部达标;建立健全县以上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明确承担省残疾人托养和盲人按摩服务指导机构。 |
2.“福乐家园”建设:全省建成200所“福乐家园”。省级扶持新建50所公办“福乐家园”;命名50所省级“福乐家园”,给予机构奖励和贫困学员补助。 |
3.特教机构建设: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福建省福乐幼儿园,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幼儿园。 |
4.服务设施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等设施规范达标;建设省残疾人游泳馆、省孤独症儿童康复基地。 |
5.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配齐基层残疾人联络员。 |
四、纲要的实施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市、县(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专栏四:纲要执行主要评估指标体系
项 目 监 测 指 标 权 重(%) 社会保障 1.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6.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 7.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3 3 5 5 5 5 4 公共服务 1.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康复服务比例 3.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社区服务比例 8.社区活动参与率 4 4 4 4 4 4 3 3 能力建设 1.县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 2.县以上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服务等体系情况 3.“福乐家园”建设情况 4.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特殊幼儿园建设情况 5.残疾人联络员配备率 3 3 3 3 3 生活水平 1.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2 2 2 2 2 专项评估 1.光明行动 2.安居行动 3.儿童康复行动 4.农村扶贫行动 5.就业扶持行动 3 3 3 3 3
注:各项监测指标细化目标值每年另行制定。
附件:纲要有关名词注解
附件
纲要有关名词注解
福乐工程:“福乐”是福建省残疾人幸福和快乐的愿景。福乐工程是我省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独创的品牌工程,通过品牌带动、项目带动,更加务实地让广大残疾人受惠,从而促进全省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
福乐家园:是专门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公益性的服务场所,其宗旨为“帮助能动、促进就业,解放家庭、融入社会”。
福乐苑:由乡、村两级集中购买或建设的住房,专门为无经济能力自建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过渡性使用。
光明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极重度残疾人:残疾标准为一级的各类残疾人。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