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融宽环路(龙江南路
至汽车专用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291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融宽环路(汽车专用线至龙江南路)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4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31.6446公顷(其中耕地25.1049公顷)、未利用地0.4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水田2.5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2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404公顷,龙山街道东刘村水田7.5766公顷、旱地0.1678公顷、园地0.0212公顷、其他农用地1.21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45公顷,龙东村水田1.7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549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3.15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349公顷,倪埔村水田2.0034公顷、其他农用地1.737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3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065公顷、其他土地0.4824公顷,瑞亭村水浇地0.6892公顷、水田1.995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2公顷,玉峰村水田2.22公顷、旱地0.572公顷、园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1.248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7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4公顷,玉塘村水田5.3266公顷、旱地0.04公顷、其他农用地1.214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68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37公顷,玉屏街道石井村水田0.2159公顷、园地0.0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4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2.327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清市融宽环路(龙江南路至汽车专用线)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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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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