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7线宁化峰头
至东风林场公路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368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宁化县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扩改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请示》(宁政文〔201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化县境内农用地36.5059公顷(其中耕地11.8935公顷)、未利用地0.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三明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宁化县城南乡城南村水田0.2195公顷、旱地0.0083公顷、园地0.4336公顷、其他土地0.026公顷,横锁村水田1.144公顷、园地0.1988公顷、林地3.1749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4公顷,龙下窠村水田3.5179公顷、旱地0.105公顷、林地3.6147公顷,青塘村水田2.4543公顷、旱地0.1488公顷、园地0.6468公顷、林地1.6125公顷,肖家村水田2.1485公顷、旱地0.1426公顷、园地0.1512公顷、林地12.4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公顷、未利用土地0.1335公顷,鱼龙村水田2.0046公顷、林地0.59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用土地34.9891公顷;使用国有林地1.684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5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98公顷、其他土地0.725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8.011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7线宁化峰头至东风林场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三、宁化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宁化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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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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