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
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函

闽政办函〔2011〕1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请示》(厦府〔2011〕348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请你市颁布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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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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