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漳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闽政办函〔2011〕128号

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闽交财〔2011〕47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厦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收费年限按15年确定,即从2011年1月18日起至2026年1月1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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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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