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湛卢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5〕30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审批松溪县湛卢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15〕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湛卢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湛卢山风景名胜区面积26.05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2.74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历史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奇峰怪石、古松林、南方红豆杉、清凉寺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毁坏历史遗存等行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要落实环境和景观保护措施,维护自然和文化风貌。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景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建设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四、风景区主要依托松溪县城和茶平乡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同时合理规划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景区内建设项目要与环境相协调。要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以及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防灾减灾、安全防护、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湛卢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执行《总体规划》,自觉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和保护活动,共同把风景名胜区保护好、管理好。省住建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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