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
二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09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二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143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化县境内农用地31.4524公顷(其中耕地11.3149公顷)、未利用地1.5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宁化县方田乡村头村水田2.0365公顷、林地2.1637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34公顷,方田村水田1.9801公顷、旱地0.0752公顷、园地0.0139公顷、林地2.8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7公顷,岭下村水田0.8633公顷、林地4.7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4公顷,朱王村水田3.0376公顷、园地0.0292公顷、林地4.1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1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未利用土地0.0686公顷、其他土地0.0416公顷,石壁镇红旗村水田0.364公顷、旱地0.0387公顷、林地0.2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4公顷,溪背村水田2.0504公顷、旱地0.1879公顷、园地0.4939公顷、林地2.5593公顷、其他农用地0.927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5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土地1.0843公顷,陂下村水田0.6592公顷、旱地0.022公顷、林地0.0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14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7214公顷;使用国有林地0.1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525公顷、其他土地0.357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415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宁化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宁化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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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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