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
泰宁县下渠乡(永兴寺)至大龙乡公路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10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省“镇镇有干线”泰宁县下渠乡(永兴寺)至大龙乡公路工程用地的请示》(泰政地〔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泰宁县境内农用地50.711公顷(其中耕地13.9451公顷)、未利用地1.49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村水田2.1101公顷、旱地0.2693公顷、园地0.7578公顷、林地6.055公顷、其他农用地1.685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83公顷、未利用土地0.3251公顷、其他土地0.1253公顷,官江村水田1.6802公顷、园地1.3393公顷、林地8.4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46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7公顷、未利用土地0.2589公顷,江家岭村水田0.0033公顷、园地1.4447公顷、林地3.8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61公顷,里坑村水田0.0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072公顷,显口村水田0.2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公顷,梅口乡廖元村水田0.8706公顷、园地0.4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6公顷、未利用土地0.03公顷,谢家坪村水田0.0174公顷、林地0.6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下渠乡大坑村水田5.7859公顷、旱地0.038公顷、园地0.8464公顷、林地4.0583公顷、其他农用地2.039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2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281公顷、未利用土地0.3658公顷、其他土地0.0154公顷,新田村水田2.8895公顷、旱地0.0289公顷、园地0.1912公顷、林地3.5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2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0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3.898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4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3291公顷、其他土地0.361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123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镇镇有干线”公路项目泰宁县下渠乡(永兴寺)至大龙乡公路建设用地。
二、泰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泰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