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1〕4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2年春运工作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省客运量将达到9949万人次,比上年春运期间增长5%,其中:铁路636万人次,增长4.1%;道路8824万人次,增长5%;水路336万人次,增长5%;民航153万人次,增长10%。为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各种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春运任务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做好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完善协调机制,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军区、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福建海事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电话: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局0591-87837356、87834125、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省经贸委值班室0591-87853875),具体负责全省春运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有效沟通联系机制,掌握春运动态,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完成春运任务。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应给予必要的保证,并应为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强化监督管理,夯实春运安全基础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保障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强化对铁路道口、水上渡口、乡镇客渡船的管理,加强对重点桥梁、隧道和路段的检查和养护,加大对农村民俗节日、庙会等的交通组织和安全监管力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春运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投入使用的车、船、飞机的技术状况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运输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要继续加强对运输工具和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设施设备投入运行。
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监督检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不符合要求的司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切实做好安全宣传及防火、防爆和查危查禁工作,实行仪器检查和人工开包检查相结合,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对查出的“三品”要按规定组织销毁。民航部门要强化营运飞机安全监管,提高航班正常率;要加强空域协调,进一步做好净空区域安全宣传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海事部门要加大对“四客一危”及对台直航船舶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将海上旅游船舶列入监管重点,并组织协调好海上应急搜救。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按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保障设施,增设警示标志,改善通车条件;要加大路面巡查和对非法、违规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严禁非客运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车站、码头现场监督管理,所有参加春运车辆都必须按规定进站(场)经营,严禁超载超限车出站;要严格落实反超载、反超限、反超速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公路部门对路况差的路段要加强整治,正在施工的路段要采取措施,争取在春运前完工,春运前不能完工的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并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三、科学组织调配,统筹兼顾客货运输
2012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春节节前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相互叠加,客流高度集中。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旅客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合理制订运输组织方案,增加运力供给,加强衔接配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避免发生旅客大量滞留等问题。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高速铁路和既有线能力,统筹安排动车组和普通列车开行方案,适时增开临客列车,最大限度地安排运输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水上客运和轮渡的运输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在春运工作中的兜底和衔接作用,进一步增强集疏运和中短途运输能力,防止春运高峰期间出现旅客滞留现象。民航部门要协调各航空公司,落实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工作。城市公共交通要提高发车频率,延长收班时间,增开夜班线路,并重点做好车站、码头、渡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等旅客集散地的疏运工作。福州、厦门、泉州市作为两岸客运直航航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满足台胞返乡探亲的旅行需要。各级教育、旅游、工会系统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掌握学生、旅游、民工客流的动态,并做好与交通部门的衔接工作,引导客流有序流动。各级春运办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做好民工集中重点地区的客流疏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行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专列、包车、包船或包机运输。
各运输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还要保证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应市商品的运输需求。要充分利用春节客流低谷时段,组织抢运重点物资,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油品、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努力增加我省成品油、天然气供应量,切实满足社会加油、加气站供给需求,并优先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用气需要。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春运期间铁路沿线、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
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的危害和影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灾害发生的特点,制定并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应急工作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果断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要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前准备。气象部门要做好春运期间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相关讯息,便于运输部门预先采取应对措施。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保证道路畅通的联动机制,切实把做好高速公路及跨海、过江大桥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保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不出现道路大面积拥堵等问题。
五、倡导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飞机航班变动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在增设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和预售日期的同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团体预售往返票等多种售票服务;要尽量增加车站候车面积,维护车站秩序,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要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各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的批评监督,在站容车貌、通行秩序、运输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当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做好进城民工平安返乡工作;各级工会要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继续开展好“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通过帮助购买团体票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工作,防止蓄意破坏,要严厉打击危害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盗窃运输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票贩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我省运输市场价格政策。口岸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查验手续,增开旅客通道,加快通关速度,做好节日物资口岸通关服务工作。各级卫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小饮食店、杂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各级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春运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发布出行相关信息,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对一些不良现象和风气进行披露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省春运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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