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数字办制定的《“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相关项目的策划生成,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协调推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任务分工方案
省数字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一、构建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

  (一)全面推进“城市光网”工程,实现有线、无线无缝连接、全面覆盖的通信网络。建设海峡新一代IP通信网络。(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二)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升级,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三)继续推进3G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景区的网络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四)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进程,实现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省广播影视集团牵头,省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五)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市县横向接入网建设。完成全省政务网全光化改造。(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六)加快“无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基本实现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城和重要乡镇)的覆盖。共同创造良好的电磁环境。(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负责)

  (七)基于统一的空间地理平台,整合构建跨平台的、统一的位置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提供无缝的定位和空间坐标服务。(省数字办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各设区市数字办配合)

  二、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水平

  (一)建立顶层设计成果应用机制,推动全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一体化集成、协同化应用、协调化发展”。(省数字办负责)

  (二)按照“一级政府一个平台”的原则,统一服务资源与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一体化、一站式服务;依托统一的政府门户网站等服务渠道推进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三)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平台。(省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公务员局配合)

  (四)全面推进电子公文流转、档案电子化管理、政务即时通、网上审批系统和行政执法平台、通用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各类政务资源电子化等基础办公软件的应用。(省数字办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档案局、省效能办、省法制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配合)

  (五)推动综合治税、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信用监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治安维稳、大通关、证照年检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省数字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建设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化对省级核心业务全覆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重点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实现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省经贸委、省药监局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配合)

  (八)推进省应急救援系统平台、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平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平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平台等网络建设。(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负责)

  (九)整合水利、防汛、气象、国土、地震、公安、卫生、安监、森林防火、交通、海洋与渔业、海事、海防、环保、人防等部门监控、预警、监测、移动信息资源,以及省各专项应急平台、设区市政府应急平台的应急管理信息资源,构建以省级应急平台为枢纽的互联互通大平台。(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搭建12315消费者维权网络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立网上举报投诉、打假查处的合作、交流与协调机制。(省工商局牵头,省知识产权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配合)

  (十一)依照部门顶层设计成果,加强开发人、财、物、事、组织、自然资源、文献信息等各类业务对象信息资源。(省数字办牵头,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编办、省档案局等配合)

  (十二)完善提升人口、法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建设行业统计数据库、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推动面向行业应用、趋势分析、综合应用等共享主题数据库建设。(省数字办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十三)开发政务网信息搜索、信息订阅推送,在线信息比对、复用等服务。(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档案局、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十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一体化开发建设,加快市县电子政务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配合)

  (十五)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向农村的延伸和覆盖,统一开发满足农村需要的应用系统。加强电子政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向农村的延伸,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省委农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数字办配合)

  三、推进社会发展信息化

  (一)推动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区域一体化通信基础设施。(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政府、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二)构建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统一的综合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和家政信息公共服务热线,推进基本公共信息服务城乡一体化应用。(福州、厦门市政府分别牵头,漳州市、泉州市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

  (四)加快全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继续推动全省就诊一卡通,推进社保卡在养老、医疗、失业、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应用。整合城市交通卡系统资源,逐步实现公交、地铁、出租车等城市交通客运一卡通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数字办负责)

  (五)健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推进医疗、医药和医保(新农合)的信息联动;卫生信息专网覆盖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省县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电子病历与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软件,基于网络建设上下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和预约挂号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和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省卫生厅负责)

  (六)建设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科研计算机网,建成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省教育厅负责)

  (七)研发建设基础设施、科学仪器、文献数据、自然种质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升级改造“6?18”网上交易平台。(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完善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区域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福建文化资源数据库。(省文化厅负责)

  (九)建设民政服务在线,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司法厅、各设区市数字办负责)

  (十)以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监控体系。(各设区市政府、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监狱管理局负责)

  (十一)推进信息技术在我省主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中的应用。强化环保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做好污染源、核与辐射源、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环境质量(水、空气)自动在线监测监控,完善全省环境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增强我省环境安全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省环保厅负责)

  (十二)建设数字城市管理平台,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城市。(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三)构建全省智能公交系统总体框架,建设覆盖省级-典型城市的公交基础信息与网络支撑平台。(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十四)打造“海西数字化旅游平台”,建设智能旅游研发中心和一体化管理系统,构建现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智能旅游与数字城市融合。(省旅游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四、加快经济领域信息化

  (一)统筹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终端、服务场所、服务资源、服务队伍、管理制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数字办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推进千乡万村信息化工程和福建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项目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现代农业的紧密结合,提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省农业厅负责)

  (三)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推广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省经贸委、省科技厅负责)

  (四)结合我省产业振兴计划,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壮大。(省经贸委、省信息化局负责)

  (五)提高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环节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国家电网福建公司负责)

  (六)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加快构建综合运输体系,推进物流运输网络、物流合作平台和物流节点网络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经贸厅(口岸办)、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八)建设覆盖城市农村、大中小流域的基层水利信息采集体系,加强各类水利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各类水利应用系统。(省水利厅负责)

  (九)创建若干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带动区域性电子商务发展。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分别牵头,省外经贸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配合)

  (十)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省信息化局、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十一)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各设区市政府、省信息化局负责)

  五、推进海峡两岸信息化合作

  (一)合作建设厦门—金门直达通信海缆和TSE-1海缆福州—淡水传输系统工程。(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二)进一步推进闽台无线电管理交流与合作,推动平潭设立云计算特别管理区,促进两岸电子口岸联网。(省信息化局负责)

  (三)发挥闽台产业的比较优势,对接台湾智能制造业。(省信息化局负责)

  (四)加快两岸电子商务与邮政快递合作,推动闽台电子商务与两岸物流的对接与发展。(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建设平潭无线城市,打造平潭“智慧岛”。建设海峡计算数据和信息服务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六)推进闽台产业合作共建共管的专业园区,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省信息化局配合)

  六、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

  (一)建设各类感知设备和接入系统,构建分布和集中相结合的物联网接入平台,促进物联网资源整合和共享。(省数字办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领域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应用。(省数字办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大力发展电子标签、传感器、智能识读机、智能卡、核心芯片以及智能控制系统等安防监控产业,形成以区域物联网应用园区为龙头的物联网产业集群。(省数字办牵头,省信息化局、省经贸委配合)

  (四)构建电子政务内、外网省级云计算平台;建设云空间可信认证平台,构建面向企业的云计算服务平台。(省数字办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引导电信运营商改造升级原有数据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云服务。引导软件企业和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提升云计算平台的集成能力和服务能力。依托公共云计算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省数字办牵头,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经贸委配合)

  (六)支持虚拟化技术和云计算软件平台、云管理、云存储、云中间件以及云安全等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经贸委配合)

  (七)建设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级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福建省地名基础数据库。(省数字办牵头,省民政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

  (八)建立导航与位置服务网,建立遥感技术应用服务平台。(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牵头,省地勘局、各电信运营商等配合)

  七、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省委机要局、省委保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二)建设统一的安全保密测评、病毒防治、应急响应、补丁管理等安全基础服务平台。(省网安办牵头,省委机要局、省经济信息中心配合)

  (三)共同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互联网行业发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互联网管理工作。加强对网上热点问题的应对和引导。加大网上有害信息查处力度,加强互联网涉密信息检查监管。(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衔接紧密、协调一致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数字办、省信息化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数字福建发展基金的投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政和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

  (三)加强标准建设。结合数字福建建设需要,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配合)

  (四)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招才引智”工程的力度,重点引进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和云计算、物联网等需求的高技专业人才,加强农村农民信息员队伍建设和企业员工信息化素质和技能在职培训,加快闽台人才交流和教育培训合作。(省公务员局、省数字办牵头,省信息化局、省农业厅、省台办配合)

  (五)完善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出台《福建省信息化条例》。(省法制办牵头,省数字办配合)

  (六)强化宣传推广。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交流推广信息化建设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省数字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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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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