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2年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闽政办〔2012〕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根据省政府下达给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提出了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省水利厅、省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年终各项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福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福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福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福清市龙江(利桥下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罗源县起步溪护国段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罗源县起步溪防洪工程、连江县敖江潘渡乡防洪工程、闽清县梅溪(闽清一中段)防洪治理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5座、重点小(2)型水库15座、一般小(2)型水库7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5个堤段10.8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
(二)抓好闽侯县、罗源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闽清县、马尾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一期工程、闽江下游南港南岸防洪二期工程、闽江下游南港北岸(盖山义序及禄家洲)防洪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魁岐排涝二站工程、三江口防洪堤项目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大樟溪引调水工程、闽清葫芦门水库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平方公里,重点做好永泰、闽清两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连江、闽清、福清、晋安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马尾、永泰、闽侯等3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8.8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厦门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厦门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二)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二)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莲花水库、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五、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翔安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三)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七、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5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八、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漳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漳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漳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4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华安县温水溪沙建镇防洪堤工程、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段防洪堤工程、平和县花山溪国强乡防洪堤工程、漳浦县杜浔镇堤防及护岸工程、南靖县花山溪(南靖段)防洪堤工程、南靖县荆江河段防洪堤工程、华安县仙都镇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平和县花山溪南胜镇防洪堤工程、平和县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平和县九峰溪九峰镇防洪堤工程、漳浦县九龙江南溪官浔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省水利厅验收)、诏安县诏安东溪南诏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龙海市九龙江南溪东泗乡防洪堤及护岸工程、南靖县船场溪山城镇防洪堤工程、长泰县龙津溪武安镇东岸防洪堤工程(省水利厅验收)、龙文区龙津溪郭坑镇防洪堤工程、云霄县漳江云陵镇防洪堤及护岸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17座、重点小(2)型水库95座、一般小(2)型水库19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3个堤段30.89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二)抓好南靖县、漳浦县、龙海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华安县、平和县、诏安县、龙文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九龙江(西溪)平和县防洪排涝工程、九龙江下游防洪四期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古雷区域引水工程、漳州市区第二饮用水源一期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九龙江防洪工程、漳浦朝阳水库、龙海市九九坑水库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龙海市湖后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做好诏安县以崩岗、坡耕地综合治理为主的生态建设,推进平和、南靖、华安、长泰等苏区、老区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华安、漳浦、云霄、龙海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龙文、长泰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8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泉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泉州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泉州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3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晋江市九十九溪上游磁灶镇梅溪段防洪排涝工程,洛江区河市镇洛阳江支流东西溪河道治理工程,南安市寿溪干流治理工程,永春县桃城、东平镇河道治理工程,惠安县洛阳江支流黄塘溪整治工程,惠安县洛阳江支流黄塘溪莲坑段整治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安溪县坑仔口溪湖头镇区河道治理工程(省水利厅验收)、惠安县洛阳江黄塘溪治理工程(紫山镇)(省水利厅验收)、南安市晋江东溪梅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安溪县晋江一都溪桃舟乡河道治理工程、永春县坑仔口溪河道治理工程、永春县晋江桃溪蓬壶镇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21座、重点小(2)型水库82座、一般小(2)型水库19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6个堤段14.7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9万亩。
(二)抓好安溪县、德化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泉港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石狮第二引水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晋江防洪工程、安溪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山美水库和惠女水库连通工程、山美水库扩蓄工程、德化彭村水库水源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8平方公里,做好安溪、南安、永春、德化等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突出安溪等地崩岗、坡耕地水土流失整治;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洛江、永春、丰泽等3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晋江、安溪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29.3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明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三明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三明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3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清流县嵩溪防洪堤及河道清淤工程、永安市桂口溪水院段防洪工程、永安市西洋镇防洪工程、明溪县渔塘溪南关溪段及瀚仙镇石珩段河道治理工程、将乐县安福口溪大源段河道整治工程、宁化县西溪石壁镇石壁段防洪及河道清淤工程、宁化县淮土乡防洪工程、清流县林畲乡河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二)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5座、重点小(2)型水库46座、一般小(2)型水库16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二)抓好尤溪县、沙县、泰宁县、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宁化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清流县、大田县、宁化县、建宁县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闽江上游三明沙溪流域(清流段)防洪工程、闽江上游三明金溪流域(建宁段)防洪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永安三明段)、闽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苏区县)、明溪黄沙坑水库、宁化县水源点建设及防灾减灾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南岐水库、闽江上游金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宁化寨头里水库、沙县洞天岩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4平方公里,推进宁化、清流、大田、建宁等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明溪、永安、尤溪、大田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沙县、梅列、三元、建宁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8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莆田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莆田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莆田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2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荔城区东郊河整治工程、荔城区后卓溪整治工程、仙游县木兰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度尾段)、仙游县龙华溪整治工程、仙游县仙水溪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仙游县仙水溪(榜头段)治理工程、荔城区东圳水库泄洪通道整治工程(省水利厅验收)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12座、重点小(2)型水库45座、一般小(2)型水库6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0个堤段17.36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
(二)抓好仙游县、涵江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秀屿区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木兰溪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工程、仙游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乌溪水库、木兰溪防洪工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东圳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平方公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城厢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秀屿、荔城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24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南平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南平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南平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延平区峡阳镇及陈丹、葛大、洋安村防洪工程,建瓯市吉阳溪乡村护岸及清淤工程,浦城县官路乡、盘亭乡防洪堤工程,邵武市城郊镇、大埠岗镇防洪堤工程,延平区照溪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建阳市书莒溪书坊乡防洪堤工程,顺昌县鹭鹚溪岚下乡、大历镇、建西镇防洪堤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21座、重点小(2)型水库39座、一般小(2)型水库13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二)抓好顺昌县、延平区、建瓯市、邵武市、武夷山市、光泽县、建阳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延平区、政和县、松溪县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闽江上游建溪防洪二期工程、闽江上游(建阳市)闽北经济开发区童游组团防洪堤工程、闽江上游建阳市童游街道办事处南林村防洪堤工程、闽江上游政和县暗桥至九龟垅工业平台防洪堤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闽江上游南平段建溪防洪三期工程、闽江上游富屯溪三期防洪工程(邵武段)、闽江上游富屯溪三期(光泽段)防洪工程、南平市供水第二水源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建阳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武夷新区二期防洪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浦城东风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平方公里,重点做好政和、建瓯两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建阳、浦城、松溪等3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政和、建瓯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水利总投入达到16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龙岩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龙岩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龙岩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4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长汀县长汀河大同镇治理工程、长汀县古城河治理工程、连城县莲峰镇河道治理工程、连城县旧县河朋口镇治理工程、新罗区船场溪适中镇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上杭县旧县河南阳镇治理工程、武平县桃溪河湘店乡治理工程(省水利厅验收)、漳平市双洋溪双洋治理工程、永定县金丰溪湖坑镇治理工程、新罗区万安溪万安镇河道治理工程、新罗区黄潭河大池镇治理工程、上杭县步云乡麻林溪河道治理工程、上杭县黄潭河古田镇治理工程(省水利厅验收)、长汀县涂坊河涂坊镇治理工程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2)型水库36座、一般小(2)型水库8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
(二)抓好上杭县、长汀县、新罗区、武平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九龙江北溪(龙岩市新罗段、漳平段)防洪三期工程等中央江河治理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确保完成何家陂水库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快长汀荣丰水库、新罗坪坑水库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武平捷文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5平方公里,深入推进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永定、连城等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上杭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武平、永定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7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宁德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宁德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宁德市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年底前完成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加强项目验收与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一)年底前完成蕉城区金溪金涵畲族乡防洪堤工程、蕉城区虎贝乡新厝防洪工程、蕉城区金溪河道兰田河段整治工程、柘荣县富溪防洪清淤工程、霞浦县七都溪下游牙城防洪堤工程、寿宁县平溪乡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二)做好蕉城区七都溪洋中镇防洪堤工程、福安市茜洋溪溪柄镇段河流治理工程(省水利厅验收)、寿宁县长溪斜滩镇防洪工程(一期)等完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在六个月内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月底完成2013年要实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工作。
(三)逐条河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配套资金筹措责任,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五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督促执行省水利厅半月报制度。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一)完成重点小(1)型水库18座、重点小(2)型水库27座、一般小(2)型水库12座的除险加固任务。
(二)完成海堤除险加固11个堤段21.54公里。
(三)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确保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规划内项目按年度实施、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
(二)抓好屏南县、寿宁县、古田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周宁县初级水利化县,以及灌区、山地水利、冬春水利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三)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四)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五、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确保完成霞浦福宁湾围垦工程等省级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加快福安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赛江流域防洪二期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二级水功能区划报批工作,完成福鼎南溪水库、寿宁六六溪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初步建成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四)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平方公里,重点做好寿宁、福安两个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汛期前完成2011年度福安、蕉城、屏南、周宁等4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二)汛期内完成2012年度福鼎、霞浦等2个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
(三)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四)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八、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8.9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市、县(区)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九、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省水利厅 省效能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度我省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平潭综合实验区2012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一)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农民兴修农田水利。
(二)做到建管并重,积极引导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落实管护主体和经费来源,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水利重大骨干工程建设
(一)加快平潭引调水工程、平潭防洪防潮工程等预备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力求下半年开工,转为在建重点项目。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前期投入,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上升为中央立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五、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加快确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筹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全面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足额征收、规范使用水资源费。
(三)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平方公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山洪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一)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群专结合的抢险救援力量。
(二)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继续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落实各级防灾责任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和防御预案,搞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
七、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确保2012年水利总投入达到12亿元。
(二)严格按照确定的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计提到位,足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三)严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加强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四)结合实际建立区(县)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八、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年底前全面建立或恢复乡镇水利工作站,初步配齐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建制村要配备1名农民水利技术员,水利重点村要专人专用。
(三)乡镇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可以和乡镇水利工作站合署办公。
(四)分批按时完成已分解下达的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任务。
省水利厅、省效能办将组织力量考核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