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
福建省知识产权日的通知

闽政文〔2012〕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加快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次合作会商会议议定,将每年的2月21日确定为福建省知识产权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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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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