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旧金鸡闸至杏浦大桥
南岸防洪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12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晋江旧金鸡闸至杏浦大桥南岸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南政文〔2014〕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23.9789公顷(其中耕地16.9496公顷)、未利用地1.51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霞美镇金山村旱地10.4381公顷、园地0.8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7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39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67公顷、其他土地0.9019公顷,杏埔村水田4.7457公顷、旱地0.155公顷、园地3.41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98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3309公顷、其他土地0.3661公顷,玉田村水田1.4596公顷、旱地0.1512公顷、园地1.6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1公顷、其他土地0.24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6.694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晋江旧金鸡闸至杏浦大桥南岸防洪工程建设用地。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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