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2〕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福建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今年工作重点,制定本要点。

  一、建立健全决策制度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已经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当于2012年底以前全面建立。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应当于2012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抓,政法、综治、维稳、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制度建设

  (四)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2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加强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校车管理、促进老区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研究。研究制定推动实施“五大战役”相关制度,使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加强涉台立法的研究和有关涉台法规、规章的制定。(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五)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抓紧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七)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推动设区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要把综合执法范围扩大到水土保持、文化管理等领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八)提高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切实改变“重行政强制、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更多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帮助、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引导其自觉守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九)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抓紧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各类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方式、过程、步骤、时限。2012年底以前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进文明执法、公开办案,改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加快建设执法信息系统,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建设网上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监察“四位一体”的公开运行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数字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一)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守信行为鼓励保护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注重加强行政调解。研究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有人员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总结推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在每个设区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继续深化与法院、信访部门的良性互动,保障司法和行政的和谐。(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四)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党政机关参与民事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和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的备案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尚未建立的,应当在2012年底以前建立。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逐步建立个案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六)严格问责问效。加强效能建设,治庸治懒治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六、提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

  (十七)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各部门局(办、委)会议学法;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八)加强示范县培育。结合各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的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化创建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召开经验交流会,发挥示范作用。(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十九)推行法制员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从现有工作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中,挑选道德品质好、法律素质较高的执法人员作为法制员,赋予其在一线执法活动、案件办理中的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职责。将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深度融合在一起。在执法队伍的干部提拔中应当优先选拔使用法制员。(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继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二十一)县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有突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12年8月底以前对9个省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作出安排,于2012年底以前对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等作出统一安排。(各设区市政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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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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