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5〕3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省发改委、重点办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上报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划。原则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一带一线二核”的总体规划修编方案,一带即溪源江景观带,一线即国宾大道至旗山大道沿线城市景观轴,二核即北部核心区(创客天地)和中部核心区(中心共享区)。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福州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将《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紧密衔接,牵头会同省发改委、教育厅、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完成《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细化修编,并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努力实现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
三、保障和谐征迁。福州市、闽侯县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着力推进规划用地征迁交地工作。要研究创新征迁安置办法,破解难题,妥善解决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项目建设征迁交地问题。
四、加强综合管理。福州市政府要认真做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接收后的各项工作,与省教育厅、区内各高校密切配合,加强新校区综合管理,提升配套服务水平,营造优美、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
五、加大支持力度。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要结合职能,靠前服务,积极支持福州市推动大学新校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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