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南高速公路大田上京互通
及连接线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29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泉南高速公路大田上京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田政地〔2014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40.7418公顷(其中耕地5.5083公顷)、未利用地1.8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上京镇灵川村水田0.7868公顷、旱地0.0235公顷、园地0.9403公顷、林地6.4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1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2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67公顷、未利用土地0.1121公顷,隆美村水田0.4055公顷、旱地0.0441公顷、园地0.4437公顷、林地6.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3公顷,梅林村水田0.4201公顷、林地5.19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517公顷、未利用土地0.0736公顷,三阳村水田2.096公顷、旱地1.0277公顷、园地0.28公顷、林地11.6848公顷、其他农用地1.1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074公顷、未利用土地1.3619公顷,溪口村水田0.1595公顷、旱地0.5451公顷、园地0.5014公顷、林地1.2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59公顷、未利用土地0.278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599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泉南高速公路大田上京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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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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