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闽政办〔2012〕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一)大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海西安全发展行安康杯竞赛等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专业化安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操作员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防范应对事故能力。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担负安全使命


  (一)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落实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强化部门的综合监管、行业管理和监督。市、县、乡三级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主要领导担任。


  (二)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挂钩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坚持开展目标责任季度通报、预警跟踪、公布公告、半年考评和年终考核,落实目标责任考评奖惩措施。


  (三)严肃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快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突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不断深化矿山、交通运输、消防、海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从严查处非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落实社会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三)坚持执法服务并重。认真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强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围绕发展大局,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继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现场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关系密切的事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等行业实现全面达标,其他行业(领域)70%的企事业单位达标,各设区市要有县(市、区)实现整体达标,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在6月底前建成整体达标的示范园区。


  三)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推动作用。切实加强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创建安全园区,精心培育、打造一批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示范单位,带动行业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


  五、强化重点行业安全整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一)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紧抓住道路交通、火灾、矿山、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专项治理,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二)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以长途客运、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深化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接送学生非法营运、非法使用校车标牌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和铁路道口,以及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领域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深入开展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和边建设、边生产及虚假密闭逃避监管监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推进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推进生产工艺及装置自动化改造,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问题,落实尾矿库安全领导挂钩制度。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施工,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等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加强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电力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支撑,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加快实施安全科技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


  (二)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并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企业要按照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或参加责任保险,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加快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六大系统、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建设。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抓好预案间的衔接。积极推进龙岩、三明区域性矿山和泉港、江阴、古雷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不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七、强化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切实提高执行力


  (一)制定细化政策规定配套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问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着力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考核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八、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设。县级安监局要逐步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目前不是政府工作部门的由县(市、区)政府直接管理。明确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落实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人员。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强化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把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纳入监管重点,持续深化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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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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