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
凤阳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5〕339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寿宁县凤阳乡设立凤阳镇的请示》(宁政文〔2015〕1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寿宁县撤销凤阳乡,设立凤阳镇,以原凤阳乡的行政区域为凤阳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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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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