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成立
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
地区企业协调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2〕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合作协议》的落实,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的通知》(中油人事〔2012〕179号),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闽业务对外统一归口福建销售公司负责,福建销售公司为中国石油在闽企业协调组组长单位,牵头协调在闽相关业务。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与中石油福建销售公司的沟通联系,为双方合作项目的对接落地做好服务、提供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成立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
地区企业协调组的通知
中油人事〔2012〕179号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石油驻香港、福建、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驻香港地区企业协调组

  成员单位有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驻香港地区所属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其中,中国石油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为协调组组长单位,王志军为组长,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中国石油驻福建地区企业协调组

  成员单位有福建销售分公司,以及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中国华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驻福建地区所属单位。其中,福建销售分公司为协调组组长单位,王广生为组长,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三、中国石油驻贵州地区企业协调组

  成员单位有贵州销售分公司,以及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西南化工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等企业驻贵州地区所属单位。其中,贵州销售分公司为协调组组长单位,张宏为组长,成员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新成立协调组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仍按集团公司《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地区企业协调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油人事〔2009〕396号)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