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8线安溪尚卿
至祥华地园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2〕216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308线安溪尚卿至祥华地园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2〕336号),安溪县人民政府上报的省道308线安溪尚卿至祥华地园公路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4.7898公顷(其中耕地38.36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2834公顷、未利用地4.784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226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2.0847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省道308线安溪尚卿至祥华地园公路建设用地。

  二、安溪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安溪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