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关于福建省
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2〕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8日

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方案
福建电监办 省电力公司
(2012年7月)


  为切实有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提升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电监供电〔2011〕38号)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用电问题,进一步加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得上电、用得起电、用得好电。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未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未能履行供电服务责任的供电企业,电力监管机构要及时披露并依法依规处理。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电网结构以及负荷特性,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各供电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保障人民生活用电措施。

  (二)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一个维护”、“四个保障”、“六个落实”、“六个必须”,规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行为,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一个维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电权益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保障: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随便拉限;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准确计费和收费;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质量,及时抢修电力故障;保障政府保障性住房及时得到报装接电。

  六个落实:落实有序用电有关规定,不随意拉限居民生活用电;落实居民的用电计量准确、收费无误;落实保障性住房及时报装接电;落实电网企业及时报送有序用电方案;落实人民群众投诉渠道畅通;落实督查整改处置机制,对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个必须:必须有一个有序用电方案;必须有一份事前计划停电通知告示;必须有一套故障抢修制度;必须有一套用电报装规范;必须有一张明细电费单;必须有一个畅通的投诉平台。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2012年底前,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偏远海岛、山区的无电村无电户问题。

  (二)分三年实现全省“一户一表”。目前,全省(含县公司)共有约26.5万户居民用户采用合表供电方式,其中存在居民用户小区供电装置无人管理(弃管)小区739个,涉及12.8万户。2012至2014年省电力公司分别计划完成8.349、9.151和9万户的“一户一表”改造目标。

  (三)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各级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属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项目,实现优先保障、优化流程、优选方案、优质服务,不发生因供电服务原因拖延住房交房现象。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费按不高于标准的9折收取。

  (四)增加配电网建设投入,提升供电质量。合理安排不同电压等级电网投入比例,解决有电“送不出、落不下”问题。力争我省城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和居民端电压合格率指标高于国家“专项行动”指标要求;基本解决居民用户低电压问题,促进内需消费。

  (五)增加居民缴费便利性。开展城市中心地区居民用电“十分钟”缴费圈、农村地区行政村“村村有缴费点”建设,各市(县)实现3种以上缴费方式。规范供电计量和欠费停电行为,执行欠费停电预告制度,补缴后实现24小时内恢复供电。

  (六)全力保障居民生活,提升有序用电精细管理,力争对居民用电做到不拉闸不限电。

  (七)开通居民用电快捷和网上办理业务。于今年在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开通居民用电网上报装业务,非国网营业区居民用电实现报装业务一次办好。

  (八)建立故障检修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监管投诉12398与95598服务热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故障抢修管控,缩短居民用户故障响应时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供电企业建立供电服务快速响应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由福建电监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共同参加,成立“福建省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由福建电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等供电企业成立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牵头单位,组成工作小组,推动居民用电满意工程的实施。

  (二)资金保障。2011至2014年加大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入,福建省电力公司及招商局漳州供电公司等6家非国网供电企业积极筹措资金,三年内逐步增加城市、农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力度,提高配电网投资占电网总投资的比重。

  (三)技术保障。2012年底投运省电力公司业务报装系统,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优化报装流程。继续优化“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与监管信息系统”。启动《福建省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省标修订工作,力争2012年底前审批发布。

  (四)宣传保障。加强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提高居民参与度,扩大为民办实事效果,福建电监办会同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宣传方案》,落实各项宣传措施。

  四、监督、检查和评估

  (一)聘请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在2012年和2014年分别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度调查。

  (二)在厦门市、晋江市建立“居民用电服务质量优质服务示范区”,2012年8月对以上两个“示范区”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评估通过后,及时组织召开“示范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指导各供电企业深入开展居民用电满意工程。

  (三)2012年底对解决无电村、无电户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12至2014年每年结合供电监管检查对上年配电网建设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行检查评估。

  (四)2014年底福建省大力实施居民用电满意工程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家电监会、省政府提交专项评估报告,提出建立居民用电满意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