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大水网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2〕283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福建大水网规划的请示》(闽水计财〔2012〕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大水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共同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要加大对水网工程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对《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快构建安全可靠、高效利用的水网体系,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态水”。

  四、本《规划》是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总纲,其中蓄、引、调水工程规划方案的重大调整、变更,应严格按程序由省水利厅审查后报省政府。省水利厅要认真组织协调水资源统一配置和水量合理分配,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31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