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2〕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关于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九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重点车辆安全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等部门在排查摸清辖区内客车、旅游车、危货车、渣土车、重中型货车、非法载客车辆、外挂车辆、农用车辆数量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校车、低速货车、农村客运车辆、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开展专项清查整治,重点打击非法载人、非法改装、已报废、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酒后驾驶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的车辆,采取从严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清查工作今年9月底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完成。
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路段联合排查,把高下边坡、临水临崖、长下坡、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路段作为隐患整治重点,优先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今年安排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6000公里,重点向山区和未通农村客运的建制村倾斜。今后每年实施年万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力争五年内基本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三、整治国省道隐患路段。列入今年国省道安保提升工程及553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整治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财政予以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国省道上仍未纳入安保提升工程范围的安全隐患路段开展排查,今年10月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制订整治方案,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整治项目省级按工程造价的60%(沿海地市)、70%(山区地市)给予补助;按规定时间完成的,省财政适当追加补助,未按时完成的,所在县(市、区)不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公路工程设计、交竣工阶段的安全评价工作。新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四、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夜间停车落地休息制度。全面推行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整省内班线客运企业客车发车时间,严禁省内班线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在我省境内通行,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加强对运行客运车辆监管,依托服务区、客运站设立停车休息点。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引导客运车辆至停车休息点或临近客运站落地休息。高速公路公司要在高速公路设置标语、标志,提示客运车辆司机夜间落地休息,做好服务工作。当地政府负责停车休息点的治安和消防管理。
五、强化驾驶人源头监管。突出驾考培训安全源头监管作用,加大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力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的培训和考试。提高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考试难度。积极推进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建设。对驾驶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每季度对各设区市事故发生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度要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通报批评。继续深化“点对点”动态监管机制,完善重点车辆“点对点”监管服务工作规范,强化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教育。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组织当地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周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每天有公益安全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和能力。在省交警总队建立全省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面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筹安排。
七、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和道路改造升级,“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客运的新增、更新车辆补助,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对客流量小的边远村庄,在打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的同时,9月底前,县、乡两级政府要制订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具体措施办法。全省自8月1日起,对所有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消运营资格,提升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
八、加大行车秩序管控力度。各级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在重要道口、路段、重点时段增派警力上路执勤,强化交通违法行为即时威慑、查纠工作。在国道324、319线和省道306线的重要道口、路段增设交通固定执法岗亭增派警力,提高执法威慑力;全面启动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实施24小时勤务;加大路面执勤警察中非交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协警)培训工作力度,提升路面警务人员专业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充实乡镇派出所警力,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从严查处农村摩托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低速货车非法载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发挥乡镇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整合安全管理力量,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九、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道路隐患和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等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政府,要严加问责,特别对所在辖区内较大事故多发且车辆、驾驶人员也属本地的,要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设区市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个月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县(市、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半年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向设区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处,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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