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12〕3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近期国际粮价波动,切实做好我省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确保我省粮食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要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粮食收购的人员、仓容、器具、资金等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收购资格核查,加强收购市场和直补资金发放的监管,确保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粮食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粮情和价格走势的分析判断,及时研究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指导企业优化收购服务方式,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及时兑现农民售粮款,确保完成省级30万吨和市、县(区) 级12.8万吨储备订单收购任务,争取掌握更多省内粮源。
二、加大引粮入闽力度
加强对骨干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跟踪落实七月份在厦门七省粮洽会上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帮助解决骨干粮食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调粮入闽的铁路运力,督促企业抓紧调运,提高合同履约率。积极组织骨干粮食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的竞买,增加我省政策性粮源。省粮食局、省财政厅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要求,抓紧制定出台引粮入闽奖补办法,鼓励我省粮食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省内粮食的储备和供给。
三、确保粮油储备规模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粮油轮换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轮换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轮换。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龙岩等市、县要抓紧落实仓容和粮源,确保2012年应到位的15万吨新增储备规模在年底前全部增储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确保能够随时投放市场,切实发挥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应急保障作用。同时,要加快省级高标准储备粮库建设进度。
四、节约粮食,减少浪费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爱粮节粮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爱粮节粮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粮食形势,增强全社会的粮食安全忧患意识,为减少粮食浪费、保障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认真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4.5万套农户储粮罐建设任务,减少农民粮食产后损失,鼓励储粮于民,提高全社会粮食应急能力。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加强粮食储备“四散”技术的运用,降低粮食储存和物流环节损耗。探索、研发粮食加工、转化等科技节粮技术,有效利用粮食资源。
五、落实粮油市场保供稳价措施
严格实行粮食流通统计和市场行情监测,全面把握全省社会粮食流通与供需平衡情况,做到及时预警,适时调控。组织检查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把储备粮轮换与稳定市场粮价紧密联系起来,把握好时机和节奏,有序安排粮食轮出,发挥储备粮吞吐调控作用。工商、粮食、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做好粮食应急准备工作,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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