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横五线连江
安凯至蛎坞段公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5〕347号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通国省干线横五线连江安凯至蛎坞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地〔2015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28.1251公顷(其中耕地4.5633公顷)、未利用地5.7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连江县安凯乡安海村旱地0.1824公顷、林地1.0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351公顷;筱埕镇大埕村旱地0.864公顷、园地0.3261公顷、林地5.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9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019公顷、未利用土地0.1347公顷、其他土地0.0787公顷,东坪村园地0.4879公顷、林地0.0629公顷、未利用土地0.9691公顷,凤贵村旱地1.962公顷、林地2.4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23公顷、未利用土地0.4679公顷,官坞村旱地0.2831公顷、林地5.3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4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258公顷、未利用土地0.9765公顷,逻逥村旱地0.3744公顷、园地0.7319公顷、林地5.786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9917公顷、未利用土地2.9816公顷,蛎坞村旱地0.8974公顷、园地0.9735公顷、林地0.7497公顷、未利用土地0.07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7.1302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7.11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4.241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横五线连江安凯至蛎坞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连江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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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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