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永定县第一水厂水源
保护区并划定淑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2〕33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永定县淑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取消永定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龙政综〔2012〕3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定县第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并就淑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淑雅溪水库大坝至上游2500米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淑雅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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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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