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1〕215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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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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