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1〕17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11〕215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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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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