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的通知》(闽委办〔2010〕58号),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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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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