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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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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