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闽政办〔2009〕136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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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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