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编〔2011〕2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章,同时废止“福建省测绘局”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