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启用宁德师范学院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宁德师范学院的通知》(闽政办〔2010〕127号),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宁德师范学院”印章,同时废止“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印章。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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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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