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
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印章,同时授权省信访局作为省政府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受理部门,负责按印章管理规定做好该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附:印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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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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