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2〕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秋季气候多变,是动物疫病多发季节,极易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狠抓强制免疫。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实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确保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同时,要扎实做好鸡新城疫全面免疫以及犬类狂犬病,奶牛布鲁斯氏病、结核病,猪流行性腹泻,炭疽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
二、加强监测预警,规范应急管理。各地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强化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加强重点区域和高风险地区的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农业、林业、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举报疫情核查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
三、强化监管体系,提升执法能力。各地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切实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快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确保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
四、严格检疫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以规模养殖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养殖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源头监管,消除疫情隐患。加强集贸市场、活畜活禽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监管,严格执行休市和消毒制度,有效切断疫源传播途径,防止疫病传播。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认真监督执法,对进出省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查证验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防止跨区域传播扩散疫情。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资金保障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秋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对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因强制免疫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等人为原因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秋防结束后,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并将督查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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