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在石兜和
坂头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实施长泰枋洋水利
枢纽溪口至许庄引水隧洞出水口工程的函

闽政办函〔2012〕12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石兜和坂头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实施长泰枋洋水利枢纽溪口至许庄引水隧洞出水口工程的请示》(厦府〔2012〕243号)收悉。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在石兜和坂头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实施长泰枋洋水利枢纽溪口至许庄引水隧洞出水口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科学设计、科学施工,加强水源环境风险防范,采取相关措施切实防止对水源造成不利影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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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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