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福州市强制戒毒所
等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闽政文〔2012〕39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我省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
    
  福州市强制戒毒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刑侦大队技术科、云霄县公安局东坑边防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5个单位,多年来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坚持一心为民、规范执法,在全省、全国公安系统中“争一流、创先进、走前列”,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士气,省政府决定给上述5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希望上述5个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向他们学习,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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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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