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5〕35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15〕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和厦门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332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州市仓山、马尾区境内农用地15.135公顷(其中耕地5.6575公顷)、未利用地3.33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梁厝村水浇地0.3901公顷、旱地0.2835公顷、园地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44公顷,下洋村水浇地0.9406公顷、旱地0.6847公顷、园地0.5715公顷、林地1.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86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296公顷、其他草地0.2561公顷、其他未利用地2.2548公顷,洋坑村水田0.0378公顷、水浇地1.1403公顷、旱地0.3829公顷、园地1.3986公顷、林地1.2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96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535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4209公顷,马尾区马尾镇胐头村水浇地0.5509公顷、旱地1.1596公顷、园地0.3282公顷、林地0.0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01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4014公顷,上德村旱地0.026公顷、园地0.0273公顷、林地0.1327公顷,下德村旱地0.0611公顷、园地0.1427公顷、林地1.3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31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86公顷,中洲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68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3942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1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25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9.936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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