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2012年度第十五
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2〕399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仙政土〔201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仙游县境内农用地15.791公顷(其中耕地14.6935公顷)、未利用地0.46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仙游县枫亭镇辉煌村水田14.6935公顷、其他农用地1.097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79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未利用地0.4698公顷。
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26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02地块部分面积0.0032公顷。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仙游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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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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