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路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2〕426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大嶝航空城工业一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235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东侧附近49.6268公顷海域,填海用于大嶝航空城工业一期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此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大嶝航空城工业一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21031

 

附件

 

大嶝航空城工业一期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L0118°30

拐点

纬度B(N)

经度L(E)

1

118°2113.51

24°3400.54

2

118°2108.33

24°3321.84

3

118°2132.24

24°3339.94

4

118°2131.68

24°3357.35

单元

界址线

面积(公顷)

填海

1-2-3-4-1

49.6268

宗海

1-2-3-4-1

49.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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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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